第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其相关工作,专款专用; 第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由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