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书》。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按照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或到主管地税机关打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般缴款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