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1.7%)。如其在200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6年应缴纳14456元(17008(元)×50×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