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计算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