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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北京供电公司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1994年10月,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1994年第10号令,正式实施《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0号令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差额人数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自1994年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公司地处和平门东,属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辖区。
  我们公司每年都准时参加西长安街办事处召开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会”,我们充分认识到,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会后,我们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工作,并积极宣传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争取领导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支持。领导大力支持并要求我们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规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明确了对残疾人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在公司里,我们根据残疾类别,为残疾职工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在什么岗位上,就享受什么岗级的标准,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定期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同等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培训、技术培训权利。去年我公司先后举行了职业技能培训、英语培训等,他们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也都特意通知残疾职工加入,既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有利于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交流、理解和融合。让他们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
  我公司在贯彻落实市政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面始终密切配合街道残联,在辖区单位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公司目前有残疾职工70多人,为确保完成任务,差额部分我们还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缴纳都在50万元左右,几年来共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多万元。
  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关心着残疾人事业,充分认识到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做好残疾人工作,对稳定社会的秩序,对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尽一份力量。
  目前,公司面临很大压力,国家正对电力行业企业进行建制调整,本企业富裕大量的人员没有岗位。但领导要求各基层单位对残疾人工作要高度重视,一律不得让残疾人下岗失业。残疾人不能上岗的,要在本企业内妥善安置解决,一律不得推向社会。只要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我们就尽量聘用残疾人。
  公司在高标准、高质量、争创国际一流企业的同时,还经常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历年来为灾区、困难群体捐款捐物走在前列,2004年为西长安街街道的困难残疾人的两名大学生子女捐款助学,在社会上带头起表率作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今后我们要继续关心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及时解决本企业的残疾人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残疾人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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