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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聋人足球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保证2005年全国聋人足球锦标赛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本次赛事“平等、参与、自强、共进”的宗旨,激发残疾人运动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实现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确保本次赛事圆满成功,根据规程规定,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以及运动员、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爱祖国,遵纪守法,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运动会的名誉,发挥团结、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展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风貌。 2、认真执行2005年全国聋人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及运动会的各项规定,严禁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 3、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 4、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认真对待比赛,胜不骄、败不馁。严格按规定的申诉程序处理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坚决杜绝罢赛、消极怠慢、聚众闹事等违纪行为。 6、裁判员在执行任务中要秉公执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7、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要树立扶残助残的良好职业道德,耐心细致地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严于律己,坚守岗位,强化管理,从严治队,对不良现象和违纪苗头决不姑息迁就,要及早处理,避免意外事故,防止酿成事端。 8、维护社会公德,遵守作息制度,爱护住地和赛场设施,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杜绝浪费;抵制酗酒等不良倾向。 9、各代表队要尊重并服从赛区组委会的领导,密切配合并协助组委会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听取组委会工作人员的调度和指挥。 10、倡导各代表队及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增进沟通和友谊。
三、评选办法 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 2、代表队的评选,由各代表队提名推荐,推荐表报送组委会竞赛部汇总审定批准。 3、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由各代表队、裁判组提名,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批准。
四、评选名额 1、代表队评选名额,将按照参赛单位的现实表现确实。 2、运动员按本单位运动员的三分之一推选。 3、裁判员评选名额为五分之一比例。
五、奖励办法 团体授予奖牌,个人授予证书。 六、注意事项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之间的团结,促进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建设。 各代表队和裁判组的推荐表,请于7月27日前送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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