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红十字会


 京残发〔2004〕20号

关于在全市实施康复助残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委、财政局、红十字会: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八五”以来,全市有20多万残疾人接受了康复训练与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问题急需解决。目前,我市享受城乡低保的贫困残疾人达3万多人,他们在康复方面的困难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确保2010年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根据市政府残工委等21个部门在《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启动“六大爱心助残工程”的要求,决定从2004年到2008年在全市实施康复助残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康复救助系列工程,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精神,以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康复救助工作体系,拓展康复救助工作领域,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帮助他们改善功能,增强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摆脱贫困,共奔小康。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

    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在低保边缘生活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三、救助项目

    1. 白内障复明手术;

    2. 肢体功能训练;

    3.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

    4. 聋儿验配助听器;

    5. 低视力康复训练;

    6. 盲人定向行走导向训练、生活技能训练;

    7. 成年智障康复训练与服务;

    8. 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

    9. 脑瘫和肢残、智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

    10. 假肢矫形器装配;

    11. 残疾人辅助用具服务。

    四、任务目标

    2004年任务目标:

    ––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致残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植入人工晶体;

    ––为200名0-6岁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减、免费康复服务;

    ––为200名贫困家庭的成年智力残疾人提供减、免费康复服务;

    ––为3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住入农疗康复基地的减、免费照顾;

    ––为1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减、免费装配大、小腿假肢;

    ––为3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小型辅助用具;

    ––继续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为全市贫困家庭聋儿提供减免费验配助听器和康复训练,实现聋儿康复“零拒绝”。

    2005年–2008年任务目标:

    在2004年任务目标的基础上,自2005年起,每年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和经费投入情况,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到2005年底以前,对有康复需求并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减免费复明手术;到2006年以前,满足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需求;到2007年满足贫困残疾人对小型辅助用具、轮椅和肢具、矫形器的基本需求;到2008年年底前,针对全市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相应的减免费康复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救助任务的落实。一是市、区县要成立以康复办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二是将康复助残工程纳入各区县的政府实事之中。三是康复办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程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对救助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民政、红十字会等其他部门力所能及地开展一些康复救助项目。四是各区县要将此项工程纳入当地政府和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之中,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民政部门结合医疗救助、社区服务、慈善募捐等项工作开展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教育部门协助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幼儿的早期康复训练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红十字会结合本会业务开展博爱复明工程,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各级残联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作用,认真制定实施计划,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社会力量,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推动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各级残联、有关部门在开展对残疾人贫困户调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逐人、逐户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进一步摸清特困残疾人底数和有康复需求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三清楚”,即:救助项目清楚,救助对象清楚,救助效果清楚,不漏一项,不漏一人,建好档案,跟踪随访,为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挖掘潜力,扩大范围。进一步挖掘现有康复服务资源潜力,采取社会化的方法,利用各种公办的、民办的康复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站的内部建设,增加服务项目,为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提供服务。

    (四)加大投入,保证经费。政府经费投入要本着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残疾人康复救助经费上给予支持,并根据财力和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对残疾人康复救助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还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康复救助系列工程。

    (五)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各级残联、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康复救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康复救助残疾人的感人事迹;宣传残疾人经康复救助脱贫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热情关注、积极参与康复救助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康复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以“助残日”为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康复救助活动,组织专题报告和知识讲座,提高全社会对康复救助工作的认识;基层单位要通过宣传板、宣传栏、宣传资料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提高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让残疾人跟健全人一样生活得更美好。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红十字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