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是全国精神残疾人亲属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二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代表全国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精神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密切联系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学习、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精神残疾预防工作.
  第六条 团结精神残疾人的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精神残疾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七条 培养精神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亲属骨干,协助政府推动康复工作.
  第八条 对残疾人事业及精神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推动精神残疾人的教育、康复的研究工作,促进特殊用品、用具的研制和应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工作;
  (三)修改章程.
  第十三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设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