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智残人亲友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是全国智力残疾人亲属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二条 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代表全国智力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智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智力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智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密切联系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智力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促进智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眼务,推动智力残疾预防工作. 第六条 团结智力残疾人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智残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七条 培养智力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亲属骨干,协助政府开展智力残疾人工作. 第八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智力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推动智力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的研制和应用. 第十条 代表中国智力残疾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间友好合作的发展.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t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丁作; (三)修改章程. 第十四条 中国智残人亲友会的日常了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发执行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