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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访问团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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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1 日,以副理事长侯淑芬为团长、市卫生局有关同志等一行 5 人为团员的赴德国残疾人工作考察团,对德国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就业培训、康复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为期 12 天的学习和考察。考察团先后与设在马尔堡市的联邦“智障人生活援助联合会”、黑森州社会福利保障局、美茵茨“残疾人生活自立中心,、“德国联邦社会协会”及法兰克福“恢复工作能力职业促进中心”进行了工作交流,参观了马尔堡智障人康复教育培训工厂和黑森州“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事故急救医院”。通过学习参观、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同时也宣传了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增进了两国残疾人组织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一、德国残疾人组织基本状况
  德国是一个发达国家,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由 16 个州组成,人口 8000 万。德国的残疾人组织都是民间的,而且都是某一类残疾人的单项组织。如肢体残疾人、盲人、智障人协会这样的机构全德有 70 多个。联邦政府对这些机构都给予一定的扶持,社会慈善机构也给予一定的资助。最主要的还是这些机构通过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社会提供一些有偿的咨询服务来维持日常的开支。这些组织一方面代表残疾人的利益、为残疾人服务,另一方面代表残疾人与政府部门交涉,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生活补贴,为残疾人组织争取更多的活动经费。
  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战后,德国一方面恢复经济,一方面对大量的伤残士兵进行抚恤。伤残军人之间因为共同的利益有了一些联系,德国的残疾人组织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起步最晚的当属智障人组织,因为希特勒统治时期为优化种族,在屠杀犹太人之前先对智障人进行了大屠杀( 20 万人),故战后相当一段时间,智障人的亲属都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的孩子有缺陷。直到 1958 年,才有一位荷兰人在德国发起成立智障人组织。因为屠杀,德国已没有成年智障人,最初的组织叫“给孩子以生活帮助协会”。当时协会的任务也只局限于为孩子争取进幼儿园、学校的权利。随着孩子们年龄的增长,才有对成年智障人的服务。现在全德国有 3000 多处为智障人服务的设施, 542 个基层智障人组织。这些智障人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单位,为智障人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二、德国残疾人事业的特点
  1 、政府很重视残疾人工作
  联邦德国的残疾人组织虽然是民间的,但不同程度地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德国的法律中有人权基本法,其中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 1996 年修订时,还特意加上了公民不能因为身有残疾而受虐待的相关内容。德国也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他们的比例为 6 % ,大大高于我们 1 . 7 %的比例。与我们不同的是,如达不到规定免例,除缴纳罚金之外,也可以采取一种代偿的形式,就是把自己企业的定单交给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生产。我们与黑森州社会局交流时,该局负责宣传工作的就是位盲人。在我们交谈期间,他不时用手里的盲人专用手提电脑做着记录。交谈结束后,我们到他的办公室看了一下。凭着盲人专用辅助工具,他完全可以与健全人一样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付出了努力,国家完备的法律规定也为他就业提供了保证。
  2 、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
  联邦德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早在 19 世纪就已建立,“一战”、“二战”时期虽有所停滞,但随着战后的抚恤和经济的恢复又快速发展并逐步完善起来。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有三分之一强用于社会保障,这还不算各州、市的预算,如果都加在一起的话,将达到 1 . 2 兆马克。当然,残疾人在受保障人群中占很大比重。一位残疾人,如果能够工作,政府和相应的机构会给其提供必备的辅助工具和便利的工作条件,当然有些是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提供的。不过前期的积累还是残疾人,更多的还是政府帮助残疾人所上的保险。在联邦德国,残疾人是必须上健康保险的。如果残疾人自身有能力,就由残疾人自己支付保险金,如果残疾人没有能力,就由其家人负担,家里没有能力,就由社会福利保障局提供救济金来上健康保险。故德国的残疾人有病是不会因没有医疗费而影响治疗的。残疾人的用品用具大致也是采取这种办法解决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在家,或进入专门的收养机构。需付给收养机构的费用,如果家里有困难,政府也是会提供帮助的。
  3 、残疾人的自立意识很强
  因为有非常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残疾人不必为生活担忧。可残疾人并不满足于现状,他们还是要自立,要参与社会生活。在马尔堡市智障人培训工厂里,我们看到,智障人经过严格的培训,做着力所能及的工作。就他们创造的价值而言,可以肯定地说,根本不可能养活自己,还要靠社会救济。可他们却做着自己乐于做且做得相对好的工作,按照一定的方式生活着。其实,在这中间政府和相关机构做了很多工作,仅残疾人上下班的班车就有两三种。有的沿路下车,有的要送到社区,有的则要送到家。在美茵茨残疾人生活自立中心,几位残疾人朋友靠办电脑培训班、开发软件、提供法律咨询等,不但养活了自己,而且还为残疾人事业奔走、呼吁,为残疾人开展了多种服务。
  4 、康复、培训手段非常先进
  联邦德国的职业培训工作非常规范。一个人如果因为意外事故而丧失了某种工作能力,社会保险机构就会把他送到相应的培训机构里接受另外一种技能培训,直到他掌握了为止。当然,这些培训都是免费的。按照联郊德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所有人在就业前都要接受一定时间的职业培训,残疾人也不例外。在法兰克福的医院里,我们看到,为了使事故致残者恢复功能,采取了很多先进的手段,再辅以先进的仪器设备,轻度的伤残者在出院时已基本确定将来可以从事某种工作。在培训机构里,管理人员会根据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专业进行培训。法兰克福的“恢复工作能力职业促进中沁”面积很大,所设专业也很多,一些热门专业培训的学员就业率已达 100 %。翟鸿祥副市长曾经到这个培训中心考察过,也对这个中心培训设施的完备、培训手段的先进赞不绝口。
  5 、社会保险业办残疾人福利事业
  德国的社会保险业十分发达,残疾人的培训、康复机构是由保险业投资的。例如我们参观的法兰克福“恢复工作能力职业促进中心”和黑森州“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急救医院”都是由政府和保险业共同出资建设的。所有进入恢复工作能力促进中心进行职业培训的人员和进入急救医院进行治疗康复的人均由保险公司出钱。当然,这些人都是上过相应保险的。
  6 、德国残疾人工作者的观念较新
  在联邦德国的几天里,通过与同行们的交流,发现他们的残疾人观比我们新。如对智障人,他们的观点是“与众不同是正常的”,要顺其自然,按照智障人自己的生活方式,陪伴他们度过一生。残障人,不是自身造成的,是人为造成的。如果我们能通过各种手段补偿残障人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没有残障人了。在我们交流时,他们甚至都回避残障人这个字眼,而把残障人称之为“有健康问题的人”。
  三、几点建议
  1 、建立市级现代化、与国际接轨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北京是首都,至今还没有一所综合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与首都的地位很不相称。法兰克福在德国只是一个中等城市,却有一个非常大、培训项目很全、培训设备非常先进的“恢复工作能力职业促进中心”。我们在建设基地时,一定要瞄准国际一流的标准,使之成为展现中国改革开放成就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窗口。
  2 、“十五”期间,力争将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现在,劳动部门办理的“三险”中,只给残疾人上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把残疾人排除在外,给残疾人就医带来极大的困难。这个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3 、加强对特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
  “九五”期间,我市用就业保障金对未就业残疾人加麦了生活补助,使这部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但逐远没有使他们脱贫,有必要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生活保舞。在加强对他们保障的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自接自立,不要完全依赖国家。
  4 、与法兰克福市“恢复工作能力职业促进中心”建立合作关系
  这个中心在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与一些国家合作开展一些项目的研究。现在他们与俄罗斯彼得堡市职业培训中心的合作即将到期( 10 年),他们对与我们合作有着浓厚的兴趣,但需要两市政府之间的协调(因为他们只是政府支持的机构,从 2004 荟起就要改成企业,完全走向市场)。如能与这个中心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就可以使我们即将建立的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立在高起点上,按照国际一流水平的标准来建设。 5 、改建一所现有的医院作为残疾人康复医院德国黑森州“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事故急救医院”有 631 张床位, 750 名职工,是一座以肢体医疗康复为主的医院。该院经费由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负担,为残疾人提供从手术一康复训练 ― 假肢矫形器装配 ― 社会生活适应能力训练“一条龙”的系列服务。这所医院的设备十分先进,甚至还配有急救直升飞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市残疾人的康复医疗问题愈发突出,迫切需要改建一所医院,作为残疾人的康复医院。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首都的地位来看,也需要有一所残疾人的康复医院,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

 

北京市赴德残疾人工作考察团
200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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