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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1-16 来源:京民救发〔20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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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粮办室)∶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粮油供应帮困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粮油供应帮困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将现行粮油供应帮困的实物供应改为现金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0元。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粮油供应帮困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二、做好粮油供应帮困方式改变后的衔接工作

    (一)粮油供应帮困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参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执行。

    (二)粮油供应帮困补贴按月发放,不计入城市低保标准。

    (三)按时做好粮油供应帮困对象复审及调整工作。

    (四)粮油供应帮困卡继续使用,供应票作废。各区县民政局负责做好2002年下半年粮油帮困供应票的回收和销毁工作。

    (五)认真做好粮油供应帮困资金的预决算和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帮困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关于粮油帮困资金

    粮油帮困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款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项级科目中列支,并指导和监督此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做好供应票回笼工作

    原承担粮油帮困供应任务的国有定点粮店,要认真做好2002年上半年粮油帮困供应票的回笼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停止供应帮困粮油。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粮食局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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