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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关于通过临时救助方式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本年度冬季燃煤自采暖补贴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1-16 来源:京民救发[2005]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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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关心低收入困难居民冬季取暖问题,今年市政府又将“研究城镇供热救助办法”列为了折子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专项调研。

    但是,由于本市居民冬季取暖用蜂窝煤零售价已从去年的0.43元/块上涨到0.7元/块,进一步加大了低收入居民冬季取暖的费用支出,必将给他们的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缓解低保对象在冬季供暖方面的实际困难,经我们两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通过临时救助方式解决今年本市城市低保家庭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购煤困难问题。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救助对象仅限于本市城市低保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其他因城市改造、环境治理而统一安排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城市低保家庭,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专项补贴政策出台后另行解决。

    二、本次救助按每户200元标准发放(只限本年度冬季取暖季11月15日~3月15日)。

    三、救助资金从各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四、各区县要做好救助金发放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及审核发放等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遗不漏。并将发放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区财政局。

    总之,此次燃煤自采暖专项救助任务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民政与财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它的重要性,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力争将救助金尽快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做好不享受此次供暖救助低保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向他们积极宣传本市正在开展的供热体制改革,让他们相信低保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一定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得到最终解决。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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