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全文检索:
办事指南
北京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07-07-23 来源:北京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字体【

 
一、认定范围

  凡本市辖区内盲人保健按摩作为主营项目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保健按摩服务机构均为本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

(一)企业名称要求: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盲人保健按摩”字样。

(二)经营场所要求:
1、建筑结构坚固安全,消防、照明等设施齐全有效,出入通道畅通;不得在地下室开设;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从事保健按摩服务场所面积不得于小80平方米(个体除外);
3、按摩室必须安装透明门窗,不得安装反锁和调光装置;
4、服务场所必须具备必要的消毒设备;
5、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三)从业人员要求:
  盲人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方可在本市从事保健按摩服务工作。
1、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外地来京人员需提供暂住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从业资格;
4、本市区县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申办条件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办条件:
(1)从事保健按摩服务人员100%为盲人;北京市户籍盲人不得少于两人;
(2)符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盲人保健按摩个体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盲人;
(2)取得高级以上保健按摩职业资格。




  网上咨询 网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