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全文检索:
办事指南
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物品管理及发放办法
发表时间:2007-07-23 来源: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物品管理及发放办法
字体【

  为了促进和帮助盲人就业和创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市将对有需求,符合标准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发放扶持物品,现就物品管理及发放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购置: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用于经营、宣传、服务等方面的物品统一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根据市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统一购置。
  二、范围:符合《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认定标准》或已取得《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所有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及个体。
  三、产权归属:物品单件价值超过500元的,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物品产权属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两年后归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四、标准:
  1、区县残联盲人按摩工作不达标的,《盲人按摩事业管理系统》数据不完善的不得提出扶持申请;
  2、符合要求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及个体根据实际情况同类物品原则上只扶持一次。
  五、申请:各区县残联根据盲人保健按摩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物品审批表》(一式叁份),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区县残联、授助企业各执一份。
  六、审批: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依据区县残联申请,核定申请项目及金额,报市残联主管领导审批。
  七、管理:
  1、各区县残联要将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物品立案归档,并结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进行扶持物品审查工作。
  2、各区县残联对两年内经营不善倒闭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要收回全部扶持物品留存;
  3、各授助单位应妥善保存扶持物品,不得擅自倒卖、转让及改变其用途。如发现有以上情况,将取消执业资格。
  八、监督: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不定期对各区县残联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物品进行检查,确定扶持物品发放工作真实、到位。
  对违反规定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将不与年检,取消其盲人保健按摩执业资格。
  九、解释: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十、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十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物品审批表》(见表格下载)




  网上咨询 网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