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残发〔2011〕84号
关于扶持奖励2011年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各残疾人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首都社会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市残联决定对2011年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扶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奖励范围
经年度认定并已接受过市残联评估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
二、扶持奖励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社会组织自立为主,残联奖励为辅的原则;
3、坚持市、区两级管理,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的原则。
三、扶持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开办扶持标准:
1、对提供日间照料、住宿服务类及康复服务,并接受康复专业技术评估的新成立社会组织,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
2、对社会团体或提供外展服务并接受过服务质量评估的新成立社会组织,按照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
外展服务主要是指提供日间照料、住宿等服务之外的宣传、咨询、文化、体育等服务。
(二)评估奖励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按照评估结果1A、2A、3A、4A、5A五个级别,对应给予5万元、7万元、11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未获得A级标准的为2万元。
(三)一次性开办扶持和评估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四、评估结果等级划分:
(一)康复专业技术评估类:95.00分以上为5A;75.00分-94.99分为4A;60.00分-74.99分为3A;50.00分-59.99分为2A;40.00分-49.99分为A。
(二)服务质量评估类:98.00分以上为5A;90.00分-97.99分为4A;80.00分-89.99分为3A;70.00分-79.99分为2A;60.00分-69.99分为A。
五、资金使用
(一)用于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或购置台式计算机等。
(二)用于专业服务残疾人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或职称考试等。
(三)用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示范化建设,包括专业人员参加论坛、交流活动或邀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等。
六、所需材料
(一)2011年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2011年市残联评估结论书。
七、工作流程
(一)认定工作。9月1日前,市残联下发《关于开展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9月20日前,完成2011年社会组织的认定工作。
(二)评估工作。11月中旬,市残联下发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委托第三方进行已认定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公布方案。12月16日前,市残联下发资金扶持奖励工作通知。12月20日前,市残联组织对区县残联主要负责人进行扶持奖励工作专项工作会。
(四)区县审核。12月23日前,社会组织填报《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并到所在区县进行申请,区县残联按照评估结果对申请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审核,双方确认后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和《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加盖公章报市残联。
(五)资金拨付。12月底前,社会组织在签署《承诺书》后,市残联通过各区县残联以银行划拨形式将扶持奖励资金划拨给社会组织。
(六)结果公示。市残联在完成资金复核与拨付后,将在市残联网站公示评估与扶持奖励结果,社会组织要在单位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2011年的评估结果和扶持奖励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通过区县残联向市残联提出书面意见,市残联社会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门书面答复、报请理事会批示后再书面答复等形式进行最终确认。
(七)资金审计。市残联适时组织各社会组织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果进行检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凡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资金如数追回。
八、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奖励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促进本市社会组织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残联、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扶持奖励工作,确保奖励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批。区县残联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奖励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提供情况力求翔实准确,确保把好事办好。
(三)确保效果。区县残联要通过扶持奖励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更好发挥联系、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社会组织要通过此次评估与奖励工作,认真疏理自身发展面临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加强自律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服务工作水平。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杨 明 刘 杰 联系电话:63545147
相关表格可从市残联官方网站:www.bdpf.org.cn的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⒈2011年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
⒉2011年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