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基金会 发表时间:2013-08-06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基金会捐赠行为和基金使用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和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首都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一)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助;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变现收入;

  (三)基金的增值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接收款物捐赠

  (一)接收捐赠原则:坚持以自愿捐赠、爱心奉献的原则募集基金,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扶贫济困的社会传统美德。

  (二)接收捐赠方式:基金会设立专项助残基金,通过开展义卖、义演和专项筹资活动及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基金。募集和捐赠形式主要分为货币和实物两种。

  (三)接收捐赠程序: 捐赠人捐赠财产时,本会应与捐赠者订立捐赠协议;捐赠者以现金方式捐赠的,由本会出具接收捐赠专用发票,以实物方式捐赠的,按照物品的变现收入出具接收捐赠证明,并同时对捐赠者进行信息登记。

  (四)捐赠回报: 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别对捐赠者

  实行信函答谢、登报鸣谢、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等。捐赠

  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视情举行捐赠仪式。

  (五)奖励制度:根据募集基金开展情况,进行先进评比活动,对为残疾人慈善公益事业捐赠和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受赠资产使用

  (一)资产使用原则

  1. 本会资产应为捐赠者自愿和无偿捐赠的、符合本会宗旨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用以促进本会宗旨明确的各项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 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资产使用范围

  1. 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支出;

  2. 按照捐赠者意愿实施的社会项目定向转赠专项支出;

  3. 扶持残疾人及残疾人实体多种经营补助支出;

  4. 本会日常工作、宣传和表彰支出。

  (三)资产使用程序

  属于限定性资产,按照限定的用途使用;属于非限定资产,由实施部门按照资产使用范围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使用。

  四、接收捐赠款物的管理

  (一)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资金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为:存入银行获取利息、购买国家债券获取利息、委托金融机构理财以及其他无风险增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