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助项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基金会 发表时间:2013-08-06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助项目管理,提高社会募集基金的使用效力和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接收来自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捐助。本会对各项捐助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二、基金会要认真做好残疾人生存状况的需求调研工作,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法律、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会反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捐赠项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经基金会入账确认的捐赠项目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四、捐助项目可以按捐赠方的意愿冠名设立。基金会根据残疾人需求情况,根据捐赠方意愿使用捐助资金,捐赠方可与基金会就捐赠项目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基金会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款物转移给受赠人。

  五、基金会接收捐赠后,应当向捐赠方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捐赠收据,并将受赠款物入账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捐赠项目应按基金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助人选,并将受助人选反馈给捐赠方。

  六、基金会负责捐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捐赠方在各个环节的跟踪和监督。

  七、基金会每年按社团管理要求进行审计和年检,并将在公开的刊物上公布前一年的资金募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