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

  2.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

  1.初次申请的,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回,如有存档需要由受理部门自行复印1份;若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后则不再提供和复印户口簿)

  2.续缴申请的,提供《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原件查验后退回)、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回,如有存档需要由受理部门自行复印1份;若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后则不再提供和复印户口簿)

  

办理流程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新申请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再申请

相关政策

  1.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 (京残发〔2009〕99号);

  2.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京残发〔2009〕116号);

  3.关于执行《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京残发〔2015〕78号。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残疾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答:(1) 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2)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3)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当年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同一年度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