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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来源:研究室 王师军 发布日期:2018-05-22

  4月10日至14日,市残联组织召开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培训班上,中国人民大学徐飞副教授讲授“新时代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哲学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老师授课内容及自学内容,提出一些个人学习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有理论文章指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首先是相对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讲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指社会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然存在供给不能满足提高了的需求的不平衡。不能脱离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去孤立地谈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也不宜从生产力落后的角度去解读转化后的社会主要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均衡的问题,必须加紧落实研究室年度重点工作。

  第一,在业务体系上。2017年动态更新数据表明,19.51万名残疾人有康复服务需求(占比39.52%),10.27万名残疾人有辅具服务需求(占比20.81%),6.31万名残疾人需要无障碍改造(占比12.98%),4.77万名残疾人需要托养护理(占比9.65%),1.95万名城镇残疾人没有相对稳定的住房(占比3.95%),虽然经过一年的努力,这些数据和2016年相比都有所下降,但说明我们的工作与残疾人的获得感、满意度相比还有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意见》,调动政府的、社会的、市场的力量充分参与残疾人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数量质量水平。

  第二,在认知观念上。当前社会对残疾人的旧观念依旧没有打破,很多人看残疾人更多地是看到他的轮椅、拐杖,而没有看到残疾人的能力这种旧观念对推动残疾人融合和社会性就业均起到了阻碍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宣传社会,把残疾人作为一个完全的“人”,赋予他应有的权利;而不能仅仅把他应有的权利看作是一种“人道”与“恩赐”。必须努力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融合就业、融合文化“三大工程”。特别是今年,我们要落实市委市政府“七有”和残疾人“充分就业”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100个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和为50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落实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考录(聘)残疾人工作,拿出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确保实现2019年前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确保2020年前市属党政机关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的目标。

  第三,在法规制度上。《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办法》施行20多年来,本市虽然制定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订工作明显滞后。除《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外,本市还出台过1个地方性法规、2个地方政府规章。其中:《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04年)因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新时期事业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55号令)、《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0号令)先后废止,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重要制度,至今还没有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广大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加快落实“小康文件”确定的“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地方立法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立法的推进工作。

  第四,在组织体系上。不良风气对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也不容忽视,必须时刻警惕残联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能力水平,服务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市残联“七代会”筹备,研究制定好《北京市残联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市政府残工委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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