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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到丰台区开展残疾人立法调研活动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11-06-27 【字体:

   为了做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6月22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到丰台区开展残疾人立法调研活动,市人大法制办主任张引、副主任王德林,市残联副理事长郭克利等领导一行12人参加了调研活动。区残联理事长王跃进、副理事长景素菊陪同调研。

  调研组深入到丰台区卢沟桥街道芳园社区,举行了北京市残疾人保障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卢沟桥街道、残联、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门协会、各类残疾人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调研组着重就“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关于基层各类残疾人的需求和权益是否得到全面保障,老年残疾人对托养服务的诉求和呼声,及残疾人儿童康复、康复救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与大家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大家紧紧围绕着“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康复、教育、就业等条款畅谈了自己最切身的感受、最迫切的需求、最真实的想法和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较之以前有了很大进步。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体现了事业发展的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了各界帮扶残疾人的义务,优化了社会环境。进一步体现了以残疾人为本的理念,充实了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

  法制办主任张引在讲话中,对大家支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极大热情表示感谢。他指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侧重于权利和实现上的保障,立法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立法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制定“实施办法”的根本目的是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他表示,要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吸收。郭克利副理事长在讲话中,感谢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残疾人立法工作的重视,指出调研组冒着酷暑深入基层一线和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座谈,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和立法工作的科学严谨。“实施办法”的制定,对于进一步改善北京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提高幸福指数,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他希望全市上下都要关注这个法规,不断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调研组还深入到残疾人温馨精康园进行了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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