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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基层残协工作,门头沟区残联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委、区教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共同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并同时向全区基层残疾人协会发放与文件配套的《门头沟区残疾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一方面提出村残疾人协会要按照“四有五统一”的要求,依托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协会办公室、活动室,并悬挂标牌。村残疾人协会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由各镇按每名残疾人不低于1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区残联对村残疾人协会主席、副主席(专职委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提出要结合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切实做到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助学、康复、维权工作进镇,任务落实到村。《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文件配套的《手册》,由区残联统一印发给每一名残疾人,内容包括有关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维权、扶贫、无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手册》由村居残疾人协会负责填写并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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