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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残联召开基层残联理事长会议布置对符合条件未享受城市农村特困月生活补助的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的工作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市残联《关于对符合条件未享受城市农村特困月生活补助的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京残发[2006]55 号)精神,落实好《通州区“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意见,区残联于9月1日召开了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会议,重点对开展符合条件未享受城市农村特困月生活补助的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进行了布置,并对做好调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并印发了《关于对符合条件未享受城市、农村特困月生活补助的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通残发[2006]22 号),对搞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区残联理事长刘景山在讲话中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后,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要向主管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进行汇报,要引起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二是要认真进行安排,扎扎实实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把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按要求填报好各类表格。三是各乡镇、街道要召开村和社区负责人专门会议,学习好有关文件,落实好有关政策,认真进行布置和安排。四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好这项工作。五是要做好调查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确保基础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主动争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的重视、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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