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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开展《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活动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方庄街道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

  9月1日,为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丰台区在方庄地区举行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市司法局法援指导处处长许冷与区残联理事长冯建宝、方庄办事处主任张小龙、区司法局副局长郭俊宝共同为方庄街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与会领导为15名社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代理员颁发了聘书。
  市司法局法援指导处处长许冷充分肯定了丰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基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便民、利民的工作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注重协调相关部门,发挥各部门的合力,逐步引导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走向社会化,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注重探索适合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方式,为全市提供更多的鲜活的经验,以此推动其他弱势群体专项法律援助的开展。
  由专业律师和15名社区残协主席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代理员”队伍,将无偿为地区600余名残疾人送去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增强法律素质,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代理员中的专业律师分别来自辖区内3家律师事务所,按照轮值制度,现场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并对工作站办理事项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对于行动不便或是不便于到工作站寻求帮助的残疾人,还将由代理员与司法助理员一起,上门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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