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合教育的思考
◎ 厉才茂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重要途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新时期这一教育方针,启发和引导我们深入思考融合教育问题:如何让残疾孩子同样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如何让残疾孩子有平等的机会进入普通学校,接受尽可能好的教育?如何让残疾人教育成为普通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合教育,既是当前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国家教育综合改革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一、融合教育的基本内涵和意义作用
(一)融合教育的基本内涵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是指在平等和不受歧视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残疾儿童安排在所在社区的普通学校就读,并提供最适合其需要的支持和帮助,使不同学习风格、不同能力和背景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尽可能好的公共教育。这里所说的普通教育系统,既包括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也包括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其它社区教育,涵盖终生学习的各个阶段和各种形式。广义的融合教育,还可以涉及学习困难、多动症、甚至天才儿童的学习和生活。
融合教育,也可称为“全纳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说的“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成为我国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主要策略,尤其在农村地区,随班就读成为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主要途径。融合教育不单纯指某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和策略,而是促进健全儿童和特殊需要儿童共同发展的教育思想。融合教育的工作目标有两个层次:第一,“一个都不能少”,通常也讲“零拒绝”。普通教育系统全面向残疾儿童开放,使残疾儿童不因其残疾而被完全封闭在特殊教育学校里,排斥在普通教育之外。无论是采取在班就读、跟班走读,还是送教上门,都旨在创造一种形式,让残疾儿童有最多的机会保留在普通教育体系之中。第二,“每个都学得好”,通过创造最少限制的环境,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其特点和需要的教育,为今后全方位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融合教育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学习。“融合”这一概念,重点强调的不是去改变孩子,而是去改变教育系统本身。融合不仅仅是一种接纳,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教育体系结构与教育实践本身需要转变,变得更具弹性、合作性与接纳性,从而更好地适应每个学生不同的学习需要。融合教育已经成为教育革新的一种潮流,目标在于构建全民教育和全纳社会。
(二)融合教育的意义作用
1.发展融合教育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
一是残疾人有意愿、有能力、有价值接受普通教育。残疾人和健全人可能在外表上、身心上有差别,但是,最大的差距却在于教育。身心缺憾加上教育缺失,可能使这部分社会成员处于更加不利的社会地位。残疾人接受教育,第一,有强烈的受教育愿望。盲人教育金钥匙工程的创始人徐白伦先生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山东一个八岁的盲童,姐姐和同龄小伙伴都上学了,他非常羡慕,让妈妈给做了一个书包,整天背着模仿上学的样子,有一天家里人怎么也找不到他,最后发现他溺死在去往学校路边的池塘里。残疾人受教育的愿望可能表现不甚相同,特殊教育学校里就读的学生对普通学校围墙内的一切就非常向往,他们经常会想象坐在普通学校班级里的样子。第二,有接受教育的能力。邓朴方同志讲,一个人除非是植物人,都有学习和劳动的能力。前些年,香港理工大学辅助器具适配中心曾经为一位头脑清醒、有呼吸和咀嚼功能但其他身体机能基本丧失的学生配置一种利用呼吸动作设置键盘的电脑输入系统,这位学生尽管身体不能移动,双手也无法使用,却用“呼吸”键盘写出了15万字深受人们欢迎的文学作品。可见,只要“一息尚存”,人就有学习可能和创造能力。如此看来,《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关于“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规定,实在是有点勉强。什么样的残疾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人才去接受特殊教育?实在无法令人信服。第三,有接受教育的价值。整个人类文明里对残疾人的存在价值予以否定的典型做法,莫过于古希腊时期的斯巴达人了。斯巴达是个尚武的希腊城邦,一旦孩子出生后经城邦长老认定不健康和畸形的,就会被丢到塔吉佗山下一个名为亚波息泰的陷坑里去。残疾人可能无法像健全人那样成长为孔武有力的人,也许无法被培养成为社会的“精英”,无法成为考试的优秀者,但是他们依然有受教育的价值。残疾儿童少年,哪怕是极重度的,接受教育后成为一个自理生活的人,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成为社会中有用的人,减轻了家庭负担,降低了社会成本,这就是教育的价值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特别提出,“逐步解决重度肢体、重度智力、孤独症、脑瘫、失明、失聪等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就从正面肯定了所有残疾人受教育的意义和价值。
二是融合教育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铺路搭桥。对于健全人而言,教育是重要的基础;对于残疾人而言,教育则意味着一切,公平教育最大的意义是可以自主选择接受教育的方式,从而融入到普通教育体系里,而不是封闭孤立起来。邓朴方同志讲,“人才的培养是不分残健的,采用特殊的或者个性化手段,针对的不仅仅是残疾儿童,也适用其他儿童。”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在教育手段、教育途径、教育措施上可能会有些差别,这种差异同样适用于健全学生。所有健全学生也应当有适应他们不同需要和能力的教育安排。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去读书,他可以在一个开放的环境里面跟健全学生交往、互动,和同伴一起学习掌握社会规范的知识和技能。这一教育过程本身是社会融合的过程,是他们成长、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承受最大压力、付出最大努力的是残疾儿童自己。融合教育必将为他人生的持续发展、整个生涯规划奠定基础。英国盲人教育大臣戴维·布伦基特的学习经历和从政生涯,就是融合教育拓展残疾人政治和社会生活参与的最好例证。上世纪八十年代,山东滨州医学院在我国高校率先开了一道小门招收肢体残疾人,成就了一批像北大人民医院呼吸内科韩芳教授那样的医学人才。这说明,教育的天地有多广阔,残疾人的人生就有多宽广。从这些年来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社区生活、文化参与等工作实践看,相对封闭的特殊教育,让残疾人在适应社会过程中遭遇更多文化、心理和社会的障碍;融合教育,则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迈出了最坚实的步伐。
三是融合教育促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康复。这些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在各类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着力甚多、成效显著。北京、江苏、广东等地相继颁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的法规。2012年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专项规划》,进一步将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列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残疾儿童经过康复训练,增强了自身能力,为其回归主流教育创造了条件。假如我们不顺势发展融合教育,依然将经过康复的残疾儿童送到特殊教育机构中,康复工作的努力势必付诸东流。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本身就是全面康复的有机组成,这种教育康复越充分,他们回归社会就越顺利。
2.发展融合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融合教育的核心价值,强调对个体差异和尊严的尊重,强调对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尊重。融合教育倡导学校提供适合每个人需要的教育,使具有不同需要和学习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一方面,开展融合教育的学校得到的支持严重不足。以北京为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的残疾儿童8000多人,其中5643人随班就读,分布在1071个学校、4399个班级。残疾人教育已经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基本格局。全市1700多所中小学大部分实际上已经接收残疾儿童入学。这些学校以及学校的老师、学生甚至家长得到的支持有限,不仅使普通学校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公正对待,随班就读沦为随班“混”读,普通教育本身也将失去公平,无法获得全面、均衡、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特殊教育学校面临发展困境,需要拓展发展空间。又以北京为例,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22所,长期以来自成一体,封闭运行,与普通教育系统互不开放。社会对残疾儿童的负面态度和看法,加上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称待遇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逐渐转化为特殊教育教师和管理者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甚至影响到这些教师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所以,特殊教育学校也呼唤融合教育,呼唤融入普通教育体系,呼唤一种更加开放、公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格局。
3.发展融合教育可以为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动力
融合教育,对普通学校特别是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而言,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每个学年,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残疾孩子被家长领着来到学校要求入学,是接纳还是拒绝?考验的不仅是校长和教师们的良心与热情,更多的是检验我们的教育理念、教学安置和学校条件。一方面,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义务,学校没有理由拒绝那些即使暂时不能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学生;另一方面,当前的义务教育依然受着高考指挥棒的影响,重视考试评估,强调学习成绩,推崇所谓的“精英教育”,面对这些残疾孩子和他们的家长,校长和老师们自然会面露难色。普通学校的残疾学生虽然总人数不多,但是他们分布广泛,特性突出,对普通学校的价值观念、教育资源、管理模式、专业技能等方面确实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融合教育,从积极正面的角度来看,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实现教育公平带来新的契机,提供新的动力。普通教育,说到底,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合格的人才。实施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本义,让所有不同基础和条件、不同特长、不同发展需要的孩子都能够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最好的教育,这恰恰是普通教育与融合教育完全契合的目标。有人说,教育是一群不完美的人带着另一群不完美的人走向完美的过程,那么,套用这句话,融合教育就是一群不完美的人带领着一批看起来更不完美的人逐步共同走向完美。所以,当一位家长领着重度残疾的孩子出现在一位智慧勇敢的普通学校校长面前时,他/她可能不再为如何安置残疾孩子而发愁,相反,却给了他/她反思教育弊病的机会和改革教育体制的勇气,因为融合教育势必会触动现行教育体制和制度中以学校为主体而不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这样一种倾向和格局,让学校去适应学生而不是一味地让学生来适应学校;会触动学校应试教育的那些积弊,让教育回归其本义,即尊重和满足学生不同的需要,更加注重身心发展,更加注重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品行和德性,真正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教育综合改革,首先是在教育理念上调整,并进而带动教育制度、教育方式的改革。融合教育之所以能够触动教育自身去改革,关键在于它对人的残疾的认识和看法,对残疾的人的观念和态度,完全不同于往昔。以前,我们看待残疾人,更多关注的是他的残疾,看他佩戴的助听器、乘坐的轮椅,却忽视了佩戴着助听器的那个人、坐在轮椅上的那个人。以前,我们讲到“残疾”,想到的是身心有缺陷、需要治疗和救助的人,却忽略了他们同样是有平等权利的公民,是同样需要发展的人群。以前,我们为了统一教育管理、方便教学安排和降低教育成本,将不同需要的残疾儿童归集到特殊教育学校,现在我们认识到,通过革新教育理念,改造教育环境,改善教学条件,排除各种观念的、制度的、设施的和服务的障碍,他们完全有机会走出封闭的世界,需要融入到教育的主流中,与健全学生一样成为普通学校教育服务的重要主体。融合教育对残疾儿童不同学习和生活需要的关注与支持,更是教育综合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试金石。因为我们知道,教育的失败在于没有发掘每个人的潜能,而是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国外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和潮流趋势
自1770年法国创立世界上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以来,残疾人教育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隔离式教育。20世纪50年代以来,民权运动兴起,随着个人自由、社会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特殊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殊儿童应尽可能地在正常环境中学习、生活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产生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概念,如“正常化”原则、“去机构化”运动以及回归主流、一体化、融合教育思想等。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了《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发表了《萨拉曼卡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融合教育”、“融合学校”的概念。
融合教育理念倡导:第一,残疾学生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不能被排斥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特别是不能排斥于免费和义务的初等或中等教育系统之外。第二,在自己生活的社区教育系统里面接受教育。集中封闭的“寄宿制学校”、“教育托养机构”应当逐步减少。第三,提供合理便利,满足残疾学生的个人需要。“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受教育权。包括修建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提供合适的便利服务等。第四,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康复的、辅助器具的支持。第五,按照有教无类的包容性目标,创造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提供适应个体个性特点的教育。
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强调“应当确保在各级教育实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生学习。”从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高度,要求发展融合教育,成为推动国际融合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迄今为止,融合教育理念已得到了各国的认同,融合教育的实践已在许多国家实施,融合教育已成为残疾人教育发展的方向。融合教育彻底改变了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传统观念和发展模式。当前,国际残疾人教育的一大趋势是随着进入普通教育系统的残疾学生数量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大幅减少,一些特教学校转变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比如:日本从2001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取消盲校、聋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并把特殊教育改名为“特殊支援教育”,把特殊教育学校改建为特殊支援教育学校,成为指导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骨干力量。学生学习能力、特点的多样化,也使得普通学校对受教育者的差异和不同需要的关注和重视度不断提升,发起了一系列融合教育教学、管理的变革。一些国家通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发展形成了诸多融合教育模式。美国:(1)咨询模式。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讨论学生的需要,并提供各类物品。(2)团队教学模式。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室中共同工作以完成全部教学。(3)助手服务模式。助教检查学生的进步、提供辅导并向特殊教育教师汇报学生的学习进展。同时,特殊教育教师每月至少要与班级同学接触一次,以便观察和评估他们的进步。(4)有限移出式服务模式。特殊学生在特定时间内去资源教室接受特殊教育。日本:(1)巡回教师模式。由一个巡回指导教师负责一个地区的指导工作,并向一线的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提供专门的教材、教具以及教学策略。(2)资源教室模式。特殊儿童大部分课程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再根据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每周接受1至3课时的特别指导。(3)助教模式。即各学校除了教师外要配备专门的教员或职员对特殊学生提供辅导,必要时,由特殊教育教师来担任。借助这些融合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打破疆界,相互吸纳,不断走向融合。此外,融合教育也改变了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格局,推动了配合联动工作机制的形成。例如:英国的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强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志愿者机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儿童家长的参与合作,共同支持和促进学前融合教育情境下特殊儿童的发展。
三、我国融合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我国融合教育的现状
我国对融合教育理念的接受与实施,主要体现为“随班就读”的教育理论与实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试验,实践证明,随班就读在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根据我国国情探索出的“实用主义的融合教育模式”。当前,我国融合教育发展正处于加速期。《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融合教育作为残疾人教育的主要形式,贯穿于学前教育到中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并采取医教、康教结合等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形势喜人。北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就完善随班就读对象的检测、入学等管理机制,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随班就读领导和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方向。《中小学融合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也正在研拟,成立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开展全市性学校无障碍改造、建立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等许多重大项目很快就要实施。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对入学评估鉴定、安置形式、学籍管理、无障碍环境、教材、辅具、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浙江、福建等省市因地制宜落实融合教育措施,积极建立有利于残疾儿童融合发展的多层次的教育支持系统。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
(二)当前我国融合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念认识有差距。当前,社会、学校、家长对于残疾人进入普通学校和健全学生一起生活和学习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比如:残疾人更适合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残疾学生就读会给学校的教学管理造成不便、管理成本大、会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不能理解接受普通教育对残疾人未来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意义,对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需求、对学校教育本义的理解认识还有偏差。
二是系统的管理规划缺乏。尽管目前我们的融合教育已经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但有效的管理和规划还不到位。融合教育往往被局限为轻度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人的随班就读,教育年限也被限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成为一种对部分人在部分时段的教育方式,没有把残疾人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融入到各个阶段的公共教育体系中;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围墙未能开放,普特不能融为一体;融合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任课教师)的编制、待遇问题尚未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随班就读工作单独管理,未纳入普通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等。
三是融合教育模式单一。从国内外实践看,融合教育并非一味拒绝残疾学生进入特教学校或者普通学校的特教班,而是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相互开放,通过建立双重学籍、到普通班走读等形式,让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成为普通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在坚持“融合”要义的基础上,教育安置的模式可以是很灵活的。当前,设置在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大幅减少,甚至被取消,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如何把相对集中和合理分散有机结合,因人而异地安排好融合教育的安置模式还需进一步去思考和探讨。
四是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表现在缺乏可操作性的入学评估标准和程序;普通学校师资数量不足、缺乏专门训练;缺乏合适的安置模式;特殊学校资源中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跨专业、多部门的合作缺乏;融合教育需要的康复、辅具、无障碍等设施与服务难以配套;学籍管理、教学目标、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问题难以解决;已有的相关政策重数量指标,轻质量指标,缺乏保障执行的制约机制。
四、推进融合教育的思考
(一)在发展目标上,让残疾学生“进得去、学得好、出得来”。
“进得去”,是解决好残疾学生能够进入普通教育体系的问题,包括什么样的残疾学生能进普通学校、进到什么样的学校、给予什么样的安置,等等。首先,要消除认知偏见,让学校变成一个和社会一样开放多元的环境,不再抱持残疾学生只适合在特教学校读书,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读书成本太大,残疾学生难以保护等这样的一些成见。所以,我们倡导所有学校要向残疾儿童开放。其次,要创造融合教育的条件,如配备师资、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应当通过制定法规,逐步扭转普通学校以融合教育条件不足为由拒绝接受残疾学生的思想和做法。第三,破除入学环节的制度障碍,制定规范的、可操作的入学鉴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清理入学体检考试招生环节中的不合理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普通学校在招生上对残疾儿童的排斥。
“学得好”,是指能够接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融合教育不简单地把残疾学生安置在普通教室里,关键是要给予学生平等、充分的参与所有学校活动的机会,否则的话,他们也许会从普通学校回流到特教学校。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现行的教育评估体系要改革,让学校不要再为学业成绩排名而拒绝、排斥残疾学生,更多的从自理生活的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社会适应的能力、自律的能力等方面培养塑造残疾儿童的完整人格。第二,必须加大对融合教育的全方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融合教育提供支持,尤其重要的是加强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出得来”,是指基于社会适应和融合的目标,引导安排教育管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融合教育要旨在把我们的学校变成一个社会,给残疾学生挫折教育,同时把社区的资源吸引到学校里来,让残疾学生一开始就在社会里生活和感受,从而使学校、社区和社会形成一种天然对接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强调他的独立生活、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等能力培养,使融合教育真正成为残疾人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在发展原则上,坚持“组织管理常态化、教育教学个别化、支持保障社会化”
一是组织管理常态化。要求将融合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管理的总体目标里,把随班就读工作和学校整体办学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工作目标是:所有的师生都尊重他,学习和生活比较正常、比较愉快,跟人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不断地提高或者逐步地提高。当然,除了教育目标要融入,教育管理、教育资源运用也都要融入到学校工作中,特别是在日常管理如入学鉴定、档案管理、督导管理等方面更应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一体服务、规范有序。
二是教育教学个性化。无论课堂安置、课程开发管理、教育评估,还是康复训练指导,都要体现个别化和个性化的特点。残疾的类别、等级如此多样,有不少还是多重的残疾、处于康复期的残疾,如果不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不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不进行个别化的教育评估,融合教育就会失去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笔者曾经在美国俄勒冈州一个普通小学Brook School的一间教室中看到20多名残疾学生,包括多动症、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教室里有床、有隔间,千奇百怪,但是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学习节奏,任何一名学生,哪怕残疾程度最重,每天都至少有30分钟时间能够到普通班里面去学习、游戏和交流。
三是支持保障社会化。把政府、社区、家庭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力量,全部动员起来,形成全社会支持融合教育的合力。当然,坚持走社会化的路子,并非否定融合教育的公益特性,师资队伍建设、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支持条件,都必须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大力投入。从一定意义上讲,各个阶段的融合教育,都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不应该排除政府支持保障的范围。譬如对一般人而言,义务教育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但是对残疾学生来说,接受高等教育所需要的相关支持保障条件,如必要的信息化服务设备,也应当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予以保障。
(三)在发展策略上,要做到“四个结合”,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
第一,坚持“医教结合”。把卫生的、医学的资源与教育的资源相结合,对学生的能力和需求进行综合的、全程的评估,根据这些评估提供个性化的支持服务。医教结合不应该只局限于对残疾儿童的医疗鉴定,更重要的是发现残疾儿童的个性特点和特长,从发展的角度去评估,为持续开展融合教育提供前提条件。
第二,坚持“康教结合”。包括建立区域性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引入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资源,建立资源教室,加强专业教师的康复培训等措施,对接受融合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指导、训练和服务。普通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需求,开设康复课程和服务项目,不断深化融合教育的内涵,实现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
第三,坚持“社教结合”。就是将社区的、家庭的资源与学校资源相结合,形成推进融合教育的良好氛围。前不久,深圳市宝山区一个普通学校的19位学生家长联名致信学校校长,要求学校拒绝接收一位自闭症儿童,以免影响他们孩子的正常学习。这是家校合作不成功的一个典型例子。但也深刻说明,残疾儿童接受融合教育,需要所在社区和学生家庭的鼎力支持。
第四,坚持“普特结合”。融合教育推动普通学校改革,同时也推动特教学校转型。随着融合教育实践的不断深入,一些地区的特殊教育机构顺势重新定位,主动调整方向,从“学校”向“中心”转变,不失时机地担负起所在区域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的职责。近年来,上海市赋予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科研、咨询服务、资源资讯、培训交流、协调指导等五项职责,从而使其充当区域内融合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功能,为特殊教育学校开拓了发展空间,也印证了融合教育开放、包容、多元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