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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发表《北京宣言》

文章来源:新华社   发表时间:2012-06-08 【字体:

关于融合发展的北京宣言

“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

2012年6月8日通过


  我们,国际残疾人组织的领导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组织代表、主要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和联合国系统代表,于2012年6月6日至8日相聚北京,出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的“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


  我们就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消除残疾人面临的障碍,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所有人的发展,广泛交流、深入研讨,形成了普遍共识,发表如下宣言:


  重申残疾人的权利是人类权利的组成部分,实现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尊严、肯定残疾人的价值、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回顾数十年来,从《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及《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公布,到《公约》的制定,联合国为维护残疾人权益付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在发展进程中不仅是受益者也是推动力量;

  赞赏中国政府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发展成果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特别是为发起世界第一个区域性残疾人十年,即1993-2002年的亚太残疾人十年,中国发挥了推动作用;2000年3月中国召开世界残疾人组织高峰会议,率先号召国际社会一致行动,促成《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

  回顾“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计划(1993-2002年)”是实现残疾人权利的地区蓝图,具有开创性的特征,“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提出建立亚太地区融合、无障碍、以权利为本的社会,进一步丰富了其内涵,为起草《残疾人权利公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调各类残疾人及其组织全面参与各层面决策的重要性;

  注意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发展框架,但是并未明确设定有关残疾人的发展战略;

  关注到残疾人在全球贫困人口中占有极高比例,面临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阻碍他们在发展进程中享有社会保障、信息、环境、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为此,我们

  一、敦促各国政府:

  1.加快批准《公约》并切实履行《公约》,确保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

  2.加强反对歧视和偏见的措施,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有利于履行《公约》的社会环境;

  3.确保将残疾人事务切实纳入联合国2015年后跨领域发展框架;

  4.确保在年度预算中为残疾人融合发展提供充足财政资源;

  5.推动诸如“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年)”等区域性残疾人十年活动的开展;

  6.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及其组织平等参与各层面的决策;

  7.为残疾人提供在各层面发挥领导作用的机会;

  8.着力完善国际间可比的、细分的残疾数据统计、研究和分析,为强化残疾人融合发展政策、规划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9.特别关注儿童、青年、妇女、老年人以及贫民区、农村、偏远地区和岛屿居民中的各类别残疾人;

  10.优先关注下列领域:

  无障碍

  (1)根据通用设计原则和国际范例,审议、制定和修改立法、条例和标准,以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无障碍环境、公共交通体系、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其他设施和服务;

  (2)加快无障碍环境和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包括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措施;

  (3)要求所有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充分考虑购买无障碍硬件和软件;

  (4)要求所有公共信息和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

  (5)要求在大专院校、继续教育,特别是规划、建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中设立融合设计和通用无障碍课程;

  教育

  (6)切实制定法律、政策和国家行动计划,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在读率,有计划地逐步实现100%人人享有教育;

  民生

  (7)制定反对歧视的法律,其中必须包括在工作场所提供合理便利的条款;

  (8)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体面工作,达到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当的劳动力参与率,并通过数据跟踪进度;

  (9)承认和提升未就业残疾人的贡献,这对他们家庭和社区的经济状况至关重要;

  社区康复

  (10)制定国家社区康复政策,支持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康复指南》的实施;培训足够的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满足城乡残疾人服务需求;

  (11)建立和加强中介体系,促进跨领域联动,满足社区需求;

  (12)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支持社区服务;

  社会保障

  (13)为残疾人提供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确保充足的资源分配,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缩小城乡差距;

  (14)建立帮助重度和多重残疾人在社区独立生活的支持计划;

  二、号召联合国系统、发展合作机构、国际和地区性民间社团以及发展领域的合作伙伴,开展区域性和区域间合作,以实现上述行动;

  三、鼓励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各级社会组织:

  11.支持政府采取上述行动;

  12.为实施和监督包括“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年)”在内的区域性残疾人十年行动做出积极贡献;

  13.团结合作,倡导把残疾人事务纳入2015年后不同领域发展战略。

  特此,我们通过融合发展北京宣言,将其提交将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韩国仁川召开的关于“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终期评估政府间高级别会议,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倡导联合国系统和所有成员国推动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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