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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京残发〔2013〕12号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3-04-16 【字体: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财办综〔2013〕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政策实施情况,重新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决定对各区县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区县制定的残保金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票据使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以及促进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等政策。

  (二)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区县残保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包括按缴纳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分类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及所占比重;按用途分类的残保金支出金额及所占比重。

  (三)各区县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单独说明从残保金中列支的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五)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后的支持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对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六)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实发挥其效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区县残联、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填报《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情况表》),调查数据应与当年财政决算保持一致。报表须有区残联、财政局加盖公章。

  (二)根据调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反映你区县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情况表》和调查报告材料以纸质材料报送,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复印件的形式报送,于2013年4月10日之前报市残联教就部。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共同协商,互相配合,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上报;二是要利用此项调查工作,总结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经验,分析残疾人就业情况,找出工作中的问题和漏点。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撰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科学、建议前瞻的调查报告,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修订和完善残保金管理办法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周鸿飞 63295816

  霍 然 63295802 传 真:63295802

  市财政局社保处

  孟 涛 68416483

  附件: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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