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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无医疗保障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0-10 【字体: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随着城镇“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城镇劳动年龄段内的重度残疾人和无业残疾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将解决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无医疗保障残疾人的大病医疗保险,纳入了下一步的重点保障对象,并与市残联多次研讨,希望充分了解残疾人的底数和医疗需求情况。市残联理事会专门成立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调研方案,责成专人负责。现就开展我市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无医疗保障残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无医疗保障的残疾人。城镇无医疗保障残疾人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
  二、调查内容
  (一)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数;
  (二)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人数;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人数(不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人);
  (四)享受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人数(不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人);
  (五)享受城镇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重残人人数;
  (六)没有享受任何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政策、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业残疾人人数;
  (七)六类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
  三、调查时间
  2007年8月21日–9月15日
  四、调查方式
  对于城镇无医疗保障残疾人的调查,市残联下发调查表,由区县残联组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和汇总。
  五、要求
  1、思想重视,摸清底数。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残联要把其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责成专人负责,做好基础调查摸底工作,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无漏项。
  2、各区县残联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夯实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基础,为争取早日出台更多的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新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各区县残联务必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情况调查表》(附件2)准时上报市残联教就部(此“通知”将上传到市残联网站公告栏,各区县残联可以到市残联网站下载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信箱:jjb@bdpf.org.cn
  联系人:王铁成    联系电话:63295880   传真:63295853
  附件:(见表格下载)
    1、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2、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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