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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县残联专门协会制度建设的通知(京残发〔2015〕9号)

  发表时间:2015-01-21 【字体:


关于加强区县残联专门协会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区县残联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协会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区县残联专门协会制度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强和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制度建设,完善协会运行机制,增强协会工作活力,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国残联、北京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对于提升残疾人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的主体意识,加强与残疾人的密切联系,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共同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责。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规范专门协会议事程序

  建立并完善区县专门协会的联席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会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规范各项会议的议事内容和程序,提升专门协会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发挥专门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区县残联理事会、街道(乡镇)残联、社区(村)残协、残疾人骨干与专门协会的工作联系,建立专门协会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提案制度,提升专门协会维权能力

  引导各专门协会每年围绕本类别残疾人普遍关心、需求迫切、且惠残面广的重要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原则上每个协会每两年应至少提出一份关于本类别残疾人权益的提案,必要时通过有关渠道向区县人大、政协反映。

  (四)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专门协会科学管理水平

  指导各专门协会制定协会重大事项票决、重大事项通报、民主评议、专项财务和印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畅通工作信息,规范协会的主体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把加强专门协会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和深化“残联领导、部门配合、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协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残联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了统一各区县残联专门协会制度建设的标准,市残联将市专门协会现有的相关制度印发给各区县残联参考。各区县残联要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和创新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本区县专门协会工作品牌,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

  附件:1.北京市残联理事会和专门协会联系制度暂行办法(略)

  2.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略)

  3.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略)

  4.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补贴暂行规定(试行)(略)

  5.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略)

  6.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会议规则(试行)(略)

  7.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委员评议主席、副主席履职制度(试行)(略)

  8.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负责人联系区县制度(试行)(略)

  9.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试行)(略)

  10.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计划外事项申报和审批制度(试行)(略)

  11.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重大事项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略)

  12.北京市残联专门协会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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