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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山区村级温馨家园试点工作方案(京残发〔2015〕22号)

  发表时间:2015-03-21 【字体:


北京市山区村级温馨家园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权益、基本服务为目标,切实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创新温馨家园建设的体制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让残疾人生活更方便、更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总目标:通过试点,进一步拓展温馨家园建设思路,延伸服务,探索在农村基层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类别化、个性化的服务新途径;探索长效稳定的农村残疾人服务模式,为推动残疾人服务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工作提供支撑。

  阶段性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17个山区村级温馨家园试点任务。就近就便帮助山区农村残疾人困难群体;推动以村为单位整合各部门及区域内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

  三、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立足现有设施提供服务,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造设施。

  2.重在服务,帮助最困难的人。服务和开展活动的费用要达到90%,工作经费不得超过10%。

  3.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财务支出要在村内公示。具体办法由试点村和乡镇、区县残联商定。

  4.一村一策,突出特色。结合本村残疾人的实际,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确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试点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时间:2015年1月至3月

  工作重点:各试点单位根据市试点方案,制定完善方案,对试点的内容进行丰富完善,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时间:2015年4月至10月

  工作重点:因山区地域地势特点,残疾人居住分散,集中活动比较困难。试点建设不搞一刀切,应优先解决好重残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日常上门服务问题,而后再面向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各试点村结合自身特点,为残疾人提供送餐、洗澡、理发、家政、医疗体检、文化活动等个性化服务。

  服务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可购买村附近饭店服务,或者村委会在村里选出侯选“养老助残家庭”并与之签订协议,协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时间:2015年10月至12月

  工作重点:各试点单位所在区县组织进行自查自评,进行整改;市残联进行验收检查,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总结交流经验,制定村级温馨家园建设工作规范;为明年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相关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能。要对试点方案严格审核把关,3月底前以区县残联名义上报市残联,待市残联批复后正式开始试点工作;要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结合残疾人专项需求调查结果,对试点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和基层共同研究、设计;有什么好的建议和好的做法,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建立机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及时研究总结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要针对服务对象选择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标准和流程;要研究建立财务支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要建立多方参与、全程跟踪的动态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的满意度;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市级经费用于村级温馨家园的基本运行和服务,温馨家园的设施改造及其他不足部分,由区县、乡镇和村共同筹措解决。

  3.有序推进。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安排,把握进度和节奏,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在试点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宗旨、原则和目的,切实把服务残疾人作为试点工作的落脚点和着眼点;注意征求和听取辖区内残疾人及亲友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完善方案;对试点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和涉及全局的倾向性问题,注意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北京市试点山区村级温馨家园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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