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法规  >  组织建设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京残发〔2001〕58号)

  发表时间:2001-04-16 【字体: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划局、文化局、卫生局、体委、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公众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在北京市“十五”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建设,扩大社区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我市有二十五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他们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社区给予特别的扶助和关爱。社区残疾人工作是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深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需要,也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营造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4个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从首都地位和北京市建设“新三步走”战略目标出发,切实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认真贯彻民政部等14个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将残疾人各项工作全面融人社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使残疾人日常困难与问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解决。

  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将城市残疾人工作纳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全面融人社区,形成社区一体化建设模式。

  ——以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以社区机构为载体,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强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组织是社区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席中必须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优秀残疾人或者残疾人亲友,协会委员要从社区内各类残疾人和其他居民中选举产生。社区残疾人协会的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教育、培训、无障碍建设、志愿者助残、维权等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联系各有关方面,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残疾人提供切实的服务;团结、教育、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社区建设,为首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逐步建立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素质好、能力强、有爱心、乐于做残疾人工作的工作者队伍。各级残联组织要注意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

  (三)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完备的档案,准确掌握社区残疾人情况,接受残疾人监督。

  (四)在资源共享、满足需求,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社区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营造良好环境,使残疾人感到方便、实用和温馨。

  三、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残疾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并形成由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的康复服务。

  (一)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以街、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单位、各康复机构为指导的残疾人康复网络体系;康复样板社区、服务示范社区有不少于40平米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配有一定数量的康复器材,供残疾人使用和示范示教。

  (二)对本辖区的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开展各项康复训练与服务。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建立早期发现的随报制度。同时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利用社区工作的“双向转诊”和服务热线,及时为残疾人提供“转介”服务,开展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技术培训。以卫生局为主,残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协作,围绕残疾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服务对人才的需求,对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的各类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和需求的多样性,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残疾人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对象。

  (一)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落实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残疾人补助政策和享受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贯彻落实市政府10号令,对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在社区为其提供符合自身特点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和个体从业。

  (三)有条件的社区开办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庇护工厂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市民求助系统等公共服务网络,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特殊扶助,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保证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建立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助残活动。采取党政干部“帮扶结对”、“妇女手拉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送温暖”、“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五、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是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残疾人精神需求,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社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家庭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开展的群众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

  (二)社区要开辟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场所,配置专用器材,有条件的社区要成立残疾人文艺、体育组织,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的业余生活。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建立阅览室时,提供方便残疾人阅读的有声读物和盲文书刊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方便服务。

  (四)努力创造条件,在社区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讲座,注意培养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六、实现社区无障碍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实现社区无障碍,建设优美的社区环境不仅是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一)社区内所有新建或改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道路必须按照北京市政府第55号令《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方便残疾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设计、施工。

  (二)社区内旧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住宅,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逐步进行改造,社区无障碍工作要注意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三)依法进行监督,不断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社区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社区要有一名无障碍监督员,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监督。

  (四)把宣传无障碍建设的意识纳人社区文化建设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建设无障碍环境,方便你我他”的思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无障碍意识。

  七、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是困难而脆弱的群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不公正对待,在安全保卫、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区治安工作中,要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

  (一)依托社区法律服务组织和民事调解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要深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教育,提高居民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培训、座谈会等形式的活动增强残疾人的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根据本社区的情况,结合社区残疾人实际,制定、实施本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针对残疾人反映的普遍性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解决措施。

  (四)社区安全要对残疾状况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定期走访。加大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度残疾人做好监护工作,降低肇事率。建立残疾人信访和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残疾人维权工作网络。

  八、加强组强领导,实现社区残疾人工作新突破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应当把残疾人工作列人总体规划,纳人社区建设大盘子统一部署,作为有关部门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建设中要认真听取残联的意见和建议,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人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工作。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并且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深人健康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