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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京编办发〔2003〕1号)

  发表时间:2003-01-11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设的意见

各区县委组织部、编办,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各区县残联:

  目前,我市有62万残疾人生活在基层,他们是一个需要全社会予以关注的弱势群体,关心和帮助这一群体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二、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工作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街道、乡镇残疾人工作的职责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中单列。

  (二)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关于“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的各级地方组织”的规定,街道、乡镇可根据本区域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成立街道、乡镇残疾人联合会。

  (三)街道、乡镇残联主席一般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管残联工作的领导担任。人口在三万人以上或残疾人一千人以上的街道、乡镇,可以设立残联专职理事长;人口较少的街道、乡镇,可以设立残联兼职理事长。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按正科级于部配备。

  三、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国家赋予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街道、乡镇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五)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要,建档立卡,协助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措施

  (一)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残联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职责,落买人员。

  (二)街道、乡镇残联领导干部的管理,以街道工委、乡镇党委为主,区县残联协助,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三)街道、乡镇残联工作经费列入区县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四)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选配有事业心;年富力强,热心残疾人工作的干部担任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热心残疾人工作的专兼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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