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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7〕45号)

  发表时间:2017-08-22 【字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

  根据《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9〕104号)和《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10〕10号),结合本市残疾人居家助残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发放居家助残服务补贴(养老助残券),做好相关政策有效衔接,现就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或在温馨家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享受日间照料的16-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二、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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