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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残工委〔2018〕6号)

  发表时间:2018-12-13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在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过程中,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生活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残疾人服务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服务业技术水平、发展质量、产业效益走在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残疾人需求出发,立足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实际,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推动残疾人服务事业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优先提供事关残疾人基本生存与发展权益的公共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强化政府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以“产业促进有政策、行业发展有目录、网点建设有规划、企业经营有标准”为重点,推动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质量。

  坚持市场推动,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服务方式,做好政策、规划、标准引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协调,强化基层。统筹城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加大向薄弱地区倾斜力度,把更多资金、人才、服务引向基层,优化全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布局。

  坚持立足现状,对标先进。残疾人服务业标准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借鉴国内外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具有北京特色的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有效供给,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障社会公平为前提,实现残疾人“人人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方向,不断扩充公共服务的内容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让残疾人逐步获得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发挥标准导向作用,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康复、托养照料、辅助器具、无障碍、生活服务等基本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对市场的规范作用。适时成立本市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组织,探索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强交流合作,积极采用适合本市的国内外先进标准。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循序渐进推动残疾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形成优胜劣汰局面,提高服务供给效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残疾人服务业市场监管格局。

  (四)发动社会力量,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丰富个性化产品供给,使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研发制造水平有较大提升。

  三、重点领域

  (一)扶持残疾人康复服务业发展。按照“优化布局、分级诊疗、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形成住院康复、门诊康复、居家康复紧密结合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复机构,通过医院转型、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传统的特色和优势,开发和推广适宜残疾人康复的中医治疗手段。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并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加强融合教育,为在园在校残疾儿童配备康复类辅助人员,提高康复与教育的衔接水平。适时修订《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训练服务目录》,完善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支付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机构、社区养老驿站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评估、康复指导、社会交往能力训练、康复护理、心理服务、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以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康复服务项目,形成多元化、融合式、专业化发展的康复服务体系。

  (二)扶持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寄宿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购买居家服务基本规范,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机构、社区养老驿站等,提供就近就便日间照料服务。推动在每个街道(乡镇)建立至少一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探索村级温馨家园为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推进“喘息式”托养服务精细化发展。加快推进区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专门福利机构建设,试点培育适合“老残一体”家庭的双养机构,做好残疾人寄宿托养、寄宿养老的转介衔接。

  (三)扶持辅助器具和无障碍服务业发展。推行辅助器具个性化评估适配理念,按照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运用“互联网+”的理念,开展辅具购买、租赁、回收再利用、个性化定改制、维修等服务。发展普惠型国产辅助器具产品,改善老年人、残疾人、伤残人员生活品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创新研发及项目成果转化,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辅助器具产品。推进医疗服务与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辅助器具在生活、教育、就业、健康、医疗、养老、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

  落实扶持政策、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建筑、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和交通体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无障碍资源统筹,为需求者就学、就业、就医、就养提供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安全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推动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升级,完善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让残疾人生活更加自主、便利。推动网站无障碍建设,支持手语电视栏目发展和盲文图书报刊、残疾人音像制品出版,推进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为残疾人获取信息和生活服务提供便利。加大“互联网+无障碍”研究、推动力度,解决残疾人出行、远程手语翻译、听力残疾人交流等问题。

  (四)扶持残疾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残疾人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把残疾人服务纳入“一刻钟社区服务圈”“30分钟乡村公共服务圈”建设,引导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性服务业在社区(村)集聚发展,让残疾人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引导、鼓励餐饮企业拓展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用餐送餐服务。鼓励快递企业提升末端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寄递服务。支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社区机构组织残疾人文艺和民间文化活动。开辟和增加残疾人活动场所,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五)扶持残疾人冰雪服务业发展。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残疾人冰雪服务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协同创新力度,以企业为主体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替代进口的产品,培育一批残疾人冰雪用品企业。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赋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转化。扶持具有自主品牌的残疾人冰雪运动器材装备、防护用具、设施设备、无障碍客运索道等企业发展。整合建设一批复合型残疾人冰雪旅游基地和冰雪运动中心。积极培育运动健身、场馆服务、培训教育等残疾人健身休闲业态,推动残疾人冰雪服务业与文化、科技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作用,研究组建京津冀残疾人冰雪产业战略联盟,探索协同举办“京津冀欢乐冰雪季”等赛事活动。

  四、政策支持

  (一)完善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按照事权及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推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年度市、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同支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引导社会资本和慈善捐赠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业。研究制定残疾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明确购买范围,实行目录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落实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加大对中小型残疾人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残疾人服务产业创新。

  (二)完善落实税费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残疾人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残疾人服务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小型残疾人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残疾人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从事残疾人服务业的民营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残疾人服务业企业使用的水电气热等价格按照同区域内同类标准执行。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残疾人服务企业负担。

  (三)完善落实规划土地政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残疾人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保障残疾人事业公共设施和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用地。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在符合规划和土地划拨目录的情况下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四)完善落实扶持培育政策。进一步降低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门槛,简化流程,对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实行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承诺制管理。对本市注册的残疾人服务业企业、社会团体和经认定的创新型残疾人服务业孵化机构新建、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残疾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残疾人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兴办从事残疾人服务的民营经济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支持残疾人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

  (五)完善落实消费支持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设计残疾人保险产品。从完善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标准等方面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进行完善。鼓励残疾人金融服务业发展,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储蓄、投资、信托、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便利化水平。

  (六)完善落实人才发展政策。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健全残疾人服务业人才培养、认定、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残疾人服务业人才信息资源库和综合保障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提升残疾人服务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知度,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残疾人服务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业人才教育培训、考试录用和职业晋升的管理制度。在教育办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吸纳残疾人服务业人才。在养老机构、医疗、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优先录用残疾人服务业人才。鼓励残疾人服务业人才报考公务员,发挥专业人才在残疾人政策、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标准。适时编制和调整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残疾人服务企业和机构充分满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扶持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将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纳入通用服务标准,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融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局,规范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均等化。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残疾人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二)开展评估服务。制定残疾人专业服务需求评估规范和标准,制定专业评估机构准入条件,构建专业评估服务网络。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需求评估。加强区级残疾人评估转介中心建设,到2020年有康复护理、托养照料、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得到有效评估,实现新办证人员常态化综合评估。条件成熟的街道(乡镇)可以依托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开展社区生活服务评估工作。

  (三)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开展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残疾人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残疾人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残疾人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四)促进行业自律。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加快行业协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残疾人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服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服务业现状、前景和发展意义,营造浓厚的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服务业氛围。通过残疾人服务体验店及线上线下服务咨询,加强服务宣传,推动残疾人服务体验与普及。

  (六)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残工委要结合实际,促进本地区残疾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适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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