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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毕业求职季,残疾人朋友需警惕求职陷阱

文章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发布日期:2023-09-04

每位残疾人都有自食其力的就业梦想,

他们渴望融入社会,
实现自身的价值,
但是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各种陷阱
……
小编与残疾人朋友们一起来了解
求职过程经常遇到的那些“坑”,
提醒残疾人朋友
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注意啦!
下面这些陷阱
一定要警惕!
1.警惕招聘“黑中介”
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务活动,甚至有的公司本身就属子虚乌有。
这些“黑中介”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靠谱”工作机会,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防范提示:
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应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部门将予以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求职者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2.要你交钱,得注意!
01入职前先交钱
中介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各种名目向残疾人求职者收取费用,是最为典型的求职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纳的费用借故不退还求职者。
这类骗局往往有几个特点:对职位许以高薪并承诺工作轻松;对学历、工作经验要求很低;面试过程简单,轻易即可通过;收费要得急且看似各有名目,实际并不合理合法。
02求职“内推”
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宣称与世界五百强、大型国有企业等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内部推荐权,残疾人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专业辅导或特定途径,顺利获得金融、互联网等热门行业公司的优质offer。
但这些能“内推”“保offer”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残疾人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03招聘“套路贷”
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挖出”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主要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找工作心切的残疾人求职者。
04入职捆绑付费培训
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公司,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以高薪、名企工作岗位为诱饵吸引残疾人求职者,面试时则向求职者提出“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要求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后即可上岗。
当残疾人求职者交付培训费用后,此类培训机构却不提供承诺的相应工作,或者以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等理由,在求职者刚一上岗就予以解雇。更有的企业,一旦收取求职者的培训费后就会即刻“人间蒸发”。
防范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此类在招聘过程中花样繁多的收费行为,多涉及虚假招聘和骗取财物。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开展和参与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活动。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求职者对有应聘意向的企业,最好事先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核查其相关资质,若企业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求职者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学不到什么本领,更得不到理想的工作。求职者如果落入骗局,请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3.诱骗从事违法活动,果断拒绝!
01兼职“刷单”
不法分子通常会在一些知名网站、论坛、各类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好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博取关注。
残疾人求职者一旦点击进入链接后,便会被要求通过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或“详谈”,逐步暴露更多个人信息并被诱导下载刷单APP。
残疾人求职者一旦落入陷阱,最初几次刷单会轻松赚得几百元,随后为获得更高比例佣金而垫付更多金额,直到自己相当数额的资金转入了不法分子指定账户,就会被对方迅速拉黑。
02传销“拉新”
传销组织具有收取入门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等典型特征。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一些传销组织转为通过布设网上招聘陷阱拉新人、发展下线。
这类传销组织在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残疾人求职者应聘。一旦残疾人求职者落入圈套,传销组织便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产品,并指派各种“推销任务”。这类传销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迷惑性,又往往通过网络招聘等手段实施,更增加了其隐蔽性。
03色情招聘
这类招聘陷阱的目标多为年轻女性,常常以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为名,有的还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或明或暗要求“特殊陪伴”“专项服侍”等,实质上是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
04盗用个人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的名义,打着“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导应聘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
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一旦相关信息涉案会直接牵连到持有人,带来个人征信受损或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防范提示:
通过网络、新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招聘为名诱骗残疾人求职者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法。对此,残疾人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立即报警求助,并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中介机构。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时收集、使用其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猫腻”合同,别签!
残疾人求职者找工作时,还要防范遭遇劳动合同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签订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
劳动者到岗工作后,特别是当出现一些争议时,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防范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5.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有的企业招了人,就无限期地让残疾人实习,待遇也是按实习发放。这也是一种招聘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
根据实际经验表明,有这样做法的企业往往并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现有两大特征,一是会很快就提出签订劳动协议,然后马上开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残疾人数量比较多。因此,残疾人求职招聘时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单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诚意。
6.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残疾人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
专家介绍,除了把求职者当免费劳力外,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7.“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
在残疾人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以此为诱饵,但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
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合法的内容,这些都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目前上网搜索求职信息成为了残疾人寻找工作的主要途径,然而少了大型招聘会对于用人单位资质的审查环节,一些招聘陷阱也混迹在网上的招聘信息中。
8.以招聘之名做“广告”
“前两天,我在网上看到几个待遇不错的职位空缺,于是投了简历,可是不久后却得到了早已招满的回复。“小陈说,开始他还奇怪为何公司人已招满还要继续在网上招人,后来一位去年就在这个公司吃过亏的师兄告诉他,这些企业其实是假借招聘之名,进行一些广告炒作。通过长期发布招聘信息,增加企业的“曝光率”,同时也利用可观的招聘数量,制造一种公司求才若渴的假象。
9.“销售主管”竟是推销员
“由于一家建筑公司给出的是‘销售主管’的职位,因此我当时就去面试了这个职位。”小李说,当时经过层层复试后,她被告知要参加新进推销员的培训。在与公司交流后才发现,所谓的“销售主管”其实就是公司给每一位“销售员”的封号,“主管”原来是招聘公司的“馅饼”。
10.大公司变成了小公司
“我当时投简历时选择了一家在本地发展迅猛的大公司,不料最后却等来了另一家小公司。”小朱告诉记者,该公司声称其与她选择的公司有合作项目,因此才委托大公司帮他们招聘,“这家小公司事后也坦言这么做主要是借前者的名气来招揽应聘者,但我经历了那么多次的面试却进了另一家公司,心里真的不是滋味。”
11.试用期换取廉价劳力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转正后月薪XXX元,成正式员工后还有各类津贴和福利。”小王说,这是当时一家广告公司在答应录用他时给出的条件。可没想到,在熬过了前3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却以能力不够回绝了他。“后来我才从我后几任的‘实习生’处知道,公司都是以同样的理由回绝了他们。原来我们是被当成了公司的廉价劳动力。”
加强防范,安全求职:
10+1个一律
没有正规资质中介机构,一律不认
付费内推或承诺保offer,一律不信
入职收费或扣押身份证,一律不掏
面试中需要办各种贷款,一律不办
强制参加各种收费培训,一律不去
所谓高薪招聘色情服务,一律不碰
平台刷单兼职是违法的,一律不干
非法传销拉新害人害己,一律不沾
陌生人发来的网站链接,一律不点
入职不签合同或不规范,一律不行
总之涉及个人权益的事,一律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