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强化“信访代理制度”工作

  发表时间:2010-07-01 【字体:

  信访代理是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代理,帮助信访人到有权办理的单位和部门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并解决合理诉求的一种工作方法。延庆县残联通过“五项措施”,强化“信访代理制度”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有力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项措施”为:

  一是成立了“延庆县残疾人联合会信访代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维权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是按照“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信访代理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信访代理工作流程。

  三是对于残疾人来电、来访、来信、来函的实行“首问责任人”制度,被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接待、导办、服务和受理;首问责任人要认真问清残疾人要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并与受理人员交接好工作,不属于县残联办理的,应帮助其与“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告知其承办。

  四是来访受理人要做好登记工作,对能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如材料不全,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做到二次办结。

  五是县残联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上访、办理,有责任、有义务接受询问,要做到文明用语、主动热情、耐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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