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残联积极做好十六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工作

  发表时间:2009-04-28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8]82号)精神,努力做好大兴区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工作,区残联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通知要求,经过镇级申报与核对,区、市两级审批等手续,截止目前,全区已审批204名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康复补助政策。其中进行社区康复训练的126名;进行机构康复训练的16名;进行人工耳蜗植入及处理器升级3例;免费发放残疾儿童少年各类辅具55件。以上工作涉及康复补助经费共计618000元。其中市级康复经费379000元;区级康复经费2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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