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北京市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录入上报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社服中心   发表时间:2019-07-25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录入上报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等12部门《关于建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要求,了解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拟通过内部采购的方式,选取一家单位承接2019年北京市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录入上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二、采购对象

  有数据处理、信息化项目经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委托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19年北京市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录入上报项目。

  (二)总体要求:

  1.部署动态更新PC端录入环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采集信息的变化,对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行调整,并部署。

  2.部署移动终端相关录入环境

  调整和部署基于Android系统的动态更新移动应用录入环境。

  3.共享数据对接

  获取共享数据,完成与共享数据对接部署和梳理处理。

  4.完成数据处理、交换

  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处理北京市残疾人需求和状况信息,完成由市残联到中国残联的数据传输部署,确保中国残联获取到北京残联自建系统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

  (三)委托内容:

  1.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残联信息化发展情况,更新要求,调整PC终端相关功能。

  1.1.调整动态更新登记表指标项,增加部分指标与上一年度的提示校验功能,增加与共享数据提示校验功能,部分指标合并展示,修改部分逻辑关系。

  1.2.梳理北京市登记表、逻辑关系与中国残联登记表、逻辑关系的区别和对应关系。

  1.3.对全市范围内残疾人、专职委员、行政区划、社区进行梳理。

  1.4.保证动态更新系统残疾人与残疾人口库的实时同步。

  1.5.对各区、街乡镇、社区村提供技术支持,问题解答。

  1.6.提供委托方所需的各类进度报表。

  2. 为了实现社区减负,同时便于入户采集的目的,对动态更新APP录入进行调整,实现移动采集。支持专职委员采集使用,第三方采集人员录入上传。为了保证的质量,将对入户采集进行录音、上传,便于质量控制。

  3.共享数据处理。

  3.1.对残疾人证卡库和动态更新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对动态更新基础数据进行初始化处理。

  3.2.对残疾人证卡库和动态更新系统进行数据同步,对新增、注销、迁移残疾人数据进行同步。

  3.3.对接获取共享数据,对共享数据进行梳理。

  3.4.将获取的委办局共享数据与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比对,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状况数据更新。

  3.5.将残联内部业务系统共享数据与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比对,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需求和状况数据更新。

  3.6.将互联网、服务窗口、入户问需和电话申报的数据与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比对,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数据更新。

  4.实现与中国残联动态更新数据对接、上报,达到残联数据统一管理,共享共用。调整数据交换校验程序,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无误。

  4.1.对残疾人登记表数据根据北京市登记表逻辑关系进行数据校验,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处理再校验。

  4.2.对社区表数据根据逻辑关系进行校验, 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处理再校验。

  4.3.按中国残联要求建立数据交换前置库,配合中国残联完成前置库数据的初始化和校验程序的调试部署。

  4.4.按中国残联指标、逻辑关系和数据结构,将北京市采集的数据进行梳理并交换到前置库。

  4.5.对数据交换前置库数据先使用校验程序进行逻辑关系检验,对校验成功的数据进行上报,对校验失败的数据进行处理,重新校验并上报。

  4.6.对校验、上报失败数据,协助数据采集人员进行登记表的修改重新上传,再处理、校验、上报。

  四、项目期限

  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启动实施,2019年11月30日完成数据上报中国残联工作,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数据汇总、统计查询工作。

  五、项目预算

  29万元人民币。

  六、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数据处理、信息化项目从业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备3年以上数据处理、信息化项目服务的经验;

  (三)单位和法人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收到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七、响应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

  (二)机构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年检证明复印件;

  (五)机构人员及组织机构情况;

  (六)机构过去实施项目的案例报告;

  (七)项目经费预算;

  (八)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相关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文件均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机构资质证明、响应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证明响应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机构介绍、机构优势、相关服务成果复印件等);

  3.北京市残联委托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近期取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活动成果、项目实施纲要、时间安排和进展情况、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三)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封装订成册。

  (四)响应人应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响应报价应单独列表、密封,与相应文件一并送达。

  (六)响应书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现象。

  (七)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清楚标明投递地址;

  2.注明所相应项目名称;

  3.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出现紧急情况造成采购不成功时,能原封退回;

  4.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响应人公章。

  (八)以下情况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2.不具备采购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4.响应文件无响应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响应人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九)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7月31日16时前送达。

  九、其他要求

  (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8号412室;

  (二)请响应人密封报价,报价文件填写规范,模糊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本项目采取内部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端淳

  联系电话:(010)63547107

  附件:2019年北京市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录入上报项目综合评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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