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节目策划及演出执行项目招标书

文章来源:文体中心   发表时间:2017-04-27 【字体:

  为规范演艺资源采购行为,高质量做好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的节目的筹备准备工作,现对北京残联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节目策划及演出执行工作进行招标,诚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节目策划及演出执行

  (二)招标人: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三)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项目预算:48.4万元(人民币)

  (五)服务范围包括: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舞蹈、器乐、声乐类别的参赛节目(每个类别2个,共6个节目)的编导策划、演员遴选培训及演出执行等一揽子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京艺术专业院团、文化机构、艺术表演团体、影视传媒集团、文化传播公司、演出经纪公司,以及其他具有从事演艺组织策划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一)企业和团体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民政部门登记或文化部门备案已满1年的合法机构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设备、场地、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团队,具有策划编导全国性艺术汇演、专业艺术比赛参赛节目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最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需求

  项目内容为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舞蹈、器乐、声乐类别的参赛节目(每个类别2个,共6个节目,其中应至少包含1个群舞、1个器乐合奏)的整体策划、参演演员遴选、演员日常训练及场地设备、演出执行等一揽子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6个参演节目的创意策划(须具有残疾人特色)及与节目相对应、拥有版权的节目配乐;

  (二) 提供参演节目的指导老师和参演演员,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

  (三) 节目日常训练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灯光师、音响师、现场导演等;

  (四)正式演出及日常训练视频和照片的拍摄及素材留存,并提供素材光盘2份;

  (五)正式演出前的专家评审演出1次;

  (六)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彩排及正式演出,演出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发标方通知确定。

  (七)创编节目的版权归招标方所有,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商业演出。

  (八)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期间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九)安全。中标方负责参演人员医疗费用、人身意外险等,服务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节目编导策划、人工、道具服装、场地、技术设备、编曲、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四、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投标方基本情况及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介绍(附相关图片及合同);

  (六)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五、招标项目款项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将分三次结清: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将支付60%的服务费;节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支付20%的服务费;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比赛结束后,将支付剩余的20%款项,所有费用结算需根据招标方财务要求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演员和所演节目进行事先审查和演出质量的全程监控,如中标方违约或达不到配送合约既定要求(节目进度滞后、或演员行为、其所演节目内容明显违反党和政府方针政策或演出质量明显低于专业客观标准),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标书要求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同时提供前述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文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文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3. 投标方基本情况及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介绍(附相关图片及合同);

  4.参演节目总体策划书:参赛节目内容形式及创意、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及近期取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编创团队情况、演出队伍安排、时间安排和进展情况(从策划、编排到训练、演出等环节具体实施措施及时间节点)、项目经费预算;

  5.所能提供设施、设备及道具清单(附相关图片);

  6.投标方报价情况介绍。

  (四)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封装订成册。

  (五)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书1份正本5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书不得出现错行错字、涂改或增删现象。

  (七)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清楚标明投标地点;

  2.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出现以下情况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2.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委托书的;

  3.投标书未按标书编制要求以胶封等正规标书形式提供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10:00时。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项目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芦求路80号。

  邮政编码:102612

  联系人:赵娟  61234896

         李宁  61231111-2305

  附件:九届汇演招标评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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