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社会工作部   发表时间:2014-04-08 【字体: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按照市残联年度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培育和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市残联购买助残服务工作,决定开展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残疾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

  二、认定工作的原则

  1.分级认定。市残联负责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区县残联负责对本区域内社会组织进行认定。

  2.自愿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向残联自愿申请认定。

  3.动态认定。市残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认定条件和工作流程,实行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2014年民政部门的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免检”;

  4.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5.各项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设备、场所,持续服务残疾人半年以上,配备满足为残疾人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

  6.服务对象中,残疾人人数原则上应占机构服务总人数的50%以上,且不少于10人;

  7.自愿接受残联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检查评估;

  8.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9.符合所在区县残联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1.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民政部门2014年年检合格证明或者免检证明;

  3.章程;

  4.2013年年度业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5.2013年年度服务残疾人名册或残疾人会员名单。

  五、认定工作的程序

  1.申请。 4月15日—5月31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向所在区县残联提交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

  2.认定。5月31日前,各区县残联负责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快递至市残联社会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社会工作部公共邮箱

  3.备案。5月31日前,由市残联社会工作部对区县上报社会组织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4.公示。通过市残联网站对认定后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所属残联提出书面意见,残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答复进行最终确认。认定截止时间为6月7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认定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准确,确保客观、公正。

  2.残疾人社会组织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瞒报错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认定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领取方式:市残联社会工作部公共邮箱sclshgzb@163.com,邮箱密码63545147。

  2、工作联系:

  联系人:李令艳、杨明 电话:63545147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8号楼304室

  邮 编:100053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2013年服务残疾人(残疾人会员)名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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