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接收安置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人事部   发表时间:2013-06-18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准备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军发〔2013〕117号)的文件要求,市残联2013年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为3名,其中团职2名,营职以下1名。结合市残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意向:2名团职干部拟安排在机关文字综合岗位; 1名营职以下干部拟安排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岗位。

  二、岗位要求:团职干部,要求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工作能力;营职以下干部,具有医学专业背景者优先。

  三、工作程序
  1.明确接收安置岗位(5月30日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通知要求,提出拟接收安置岗位,经领导批准后,将接收岗位及相关信息报市军转办。
  2.发布安置岗位信息(6月中旬)
  按照市军转办要求,将市残联情况、安置岗位信息、岗位要求、接收安置工作程序和相关事项,在市残联网站上公开发布。
  3.网上审核(6月下旬)
  报名工作开始后,本着“随报名、随审核”的原则,对选择市残联的军转干部在网上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市残联安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的,注明未通过原因,并提示军转干部另外选报岗位。
  4.组织面试(7月中旬)
  根据市军转办统一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0的比例组织面试,报名不足10人的岗位全部参加面试。届时,将在市残联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并电话通知入选人员本人。
  市残联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5.组织政审(7月下旬)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5:5计入总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和与政审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
  6.组织体检(7月下旬)
  团职干部取前2名、营职以下干部取第1名参加体检,如果有放弃的,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确定接收安置对象(8月上旬)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接收安置对象,与军转干部本人签订《北京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并报市军转办。
  8.办理接收手续(8月底前)
  由军转干部本人根据市军转办报到通知,到原部队办理离队报到手续。
  9.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集中培训。
  10.办理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四、组织领导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在市残联党组领导下进行,人事部具体实施。

  联系人:李宝林 电话:63295812


  市残联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