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第86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表时间:2012-04-27 【字体: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中国残联2012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公告(第3号)规定及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2年9月22日、23日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为切实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北京考区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初审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现场报名。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力残疾人:

  1.取得国家承认正规院校颁发的医疗按摩中等专业(或与按摩相关医学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2.没有相应学历,但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

  三、报名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视力残疾)及复印件;

  4.医疗按摩专业或按摩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学历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从业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书面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6张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尺寸为3.3cm╳4.8cm)及电子照片。(注:含2张照片粘贴在报名申请表上)。

  四、报名复核时间

  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7月10日,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

  五、报名结果公示时间

  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7日,复核通过报名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

  六、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内容

  《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所涉及的科目。

  (二)考试方式

  分为两个单元,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三)考试试卷

  试卷有现行盲文(老盲文)版、双拼盲文(新盲文)版、汉文大字(汉字)版三种类型,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考试成绩

  综合笔试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确定合格标准;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1.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

  2.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下午14:30–18:30

  2012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

  2012年9月23日下午14:30–18:30

  七、考试报名收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八、相关要求

  1.各区县残联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工作。报名、初审截止日期为规定日期当天的24:00,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关闭后,各区县残联不得再办理补报及更正报名者信息等相关工作。

  2.报名初审时,各区县残联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用卷类别确定无误,录入信息完整规范。

  3.务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本市教育部门网站或毕业院校认真核对每位有学历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真伪,报考人员的毕业院校名称未在北京考区中、高等院校名单(附件4)里,请尽快联系所涉及的本辖区内设置盲人按摩相关专业的中、高等院校,将“全国中、高等院校盲人按摩相关专业设置情况调查表”(附件5)发送至各院校,由院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完成填写工作,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4.通过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每位无学历报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一份留档,一份随报名材料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5.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持学校证明报名,在复核结束前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统一录入上传学历证书替换学校证明;逾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通过复核。

  6.无学历报考人员提供的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附件3)须是报名当年内开具的证明,限当年报名使用。

  7.报考人员如学历证书上姓名(包括姓名中同音不同字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姓名不一致,或者身份证号与残疾人证号前18位不一致,报名时需要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纠错证明;报名及初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残联将证明材料上交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在复核工作完成后,汇总并出具统一证明上报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8.录入上传到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或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资料必须是用原件扫描的;扫描后上传资料的大小设定在250KB–300KB之间,确保上传资料清晰易辨识。

  9.在报名初审期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深入到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抽查报名初审工作情况,请各区县残联务必做好报名相关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10.报名初审、复核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考试辖区公示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虚假信息的,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视情况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九、联系人及方式

  王 琦  李 铮  010-67188511

  传真:010-63570923

  电子邮箱:bjaminfo@163.com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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