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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残工委举办“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座谈会
发表时间:2007-07-19 来源: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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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做好200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7月11日上午,市政府残工委召开了以“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主题,市残工委部分成员单位、各区(县)残联、市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用人单位、就业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议由市残联理事长赵春鸾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王丽竹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市残联理事李树华在报告中总结了200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2006年,为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办法》的实施得到了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一年来,全市新安置3767名残疾人就业,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52亿元,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严格规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我市残疾人呼声高、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困难,本着“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促进广大残疾人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就业年龄段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发挥较大的作用。下一步,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将紧紧围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实施,认真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在认真总结去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严密组织好2007年的审核征缴工作,坚持安置为主的原则,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政策的研究力度,努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使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愿望,在培训、就业和生活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扶持、援助和帮助。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代表BTV购物中心总经理安辉在发言中说到,残疾人不是企业的负担、企业更需要残疾人的新理念;已就业残疾人谭贺讲述了自己从一个中专生到成为外企白领的艰辛历程;智力残疾人家长介绍了自己的孩子参加职业康复劳动以后给全家生活带来的可喜变化;市精残人协会主席汇报了精神残疾人在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政府及各部门的扶助。几个发言都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感激之情,抒发了奋发自强、乐观进取的壮志情怀。
  王丽竹副巡视员在讲话中强调,第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第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要严密组织,规范运行,确保200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的稳妥实施;第四,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抓紧研究出台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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