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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

资料来源: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08-04-17 字体【
 
  参加残奥会举重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这个项目最早出现在1964年日本东京残奥会上,当时被称作“卧举”,仅有脊髓损伤的男运动员参加。2000年悉尼残奥会上首次增加了女子比赛。目前,全世界共有109个国家开展这项运动。
  功能分级:参加举重比赛的运动员,以下肢残疾为主,必须达到截肢、脑瘫及其他肢体残疾的最低分级标准,才能具备参赛资格。
  比赛项目:举重运动员按体重划分为男、女各10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比赛都直接进入决赛。每位选手有三次试举机会,允许第四次试举,但只作为记录,不计入最后成绩。每次试举所增加的重量必须为2.5公斤的倍数,在试图破记录的情况下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动作必须采用国际残奥会承认的方式,运动员平躺在长凳上,双手握杠,虎口相对,将杠铃从支架上推起,两臂伸直,保持静止,当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将杠铃降至胸部,并有明显停顿,然后双臂同时用力将杠铃举至两臂完全伸直,保持静止稳定状态,在裁判发出“下”口令后,将杠铃平稳地放回到支架上。
  装备:举重比赛的器材装备由举重凳、支架及支架调节设备等组成。其中长凳必须坚固结实,为运动员提供最大的稳定性保障。长度为2100毫米,宽度为610毫米,但靠近运动员头部一端705毫米的地方宽度为305毫米。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770毫米,不得高于1000毫米,两个支架间距离为1100毫米。
  部分特殊规定:1、称量体重时截肢运动员须附加体重。2、运动员平躺在举重凳上进行比赛。3、比赛时,横杠须触及运动员胸部并有明显停顿后,方能进行上举。4、在试举过程中,运动员头部、肩部、臀部、足部不能离开凳面。5、两臂伸展不均、上推过程中横杠有下降,或试举过程中,杠铃触及支架均视为犯规。6、在试举过程中,两手在横杠上侧向移动,即改变握距,也视为犯规。7、横杠触及胸部后,利用杠铃下沉或借助胸部反弹完成动作视为犯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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