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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

资料来源: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08-04-17 字体【
 

  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选手为肢体残疾的运动员。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奥会上射箭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功能分级:射箭项目根据运动员上下肢和躯干的功能进行分级,站姿称为ARST级;坐姿组为:ARW1级和ARW2级。
  比赛项目:残奥会射箭比赛只设70米靶,分为站姿和坐姿两个组别,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男、女团体赛每队允许3名运动员参加,其中必须包括1名坐姿运动员。
  场地装备:要求比赛场地必须具备可供轮椅运动员自行入场的通道和候射区、起射线等必要设施。根据国际射箭运动联合会规定,每名选手至少有方圆1.3米的活动空间,个人赛的箭道宽度至少为2.6米、团体赛的箭道宽度至少为3.9米宽。
  部分特殊规定:1、轮椅射手可以停留在起射线上稳定发射。2、比赛时,坐姿组运动员的轮椅四个轮子分跨在起射线上(一边两个轮子)。站姿运动员要求两脚分跨起射线,后脚不得触线,但允许两脚同时踏线。3、运动员射完每组3支(或6支)箭后,站姿运动员应立即携带器械退到限制线后,轮椅运动员可以在起射线上等候下一组的发射。4、坐姿组运动员脚不得接触地面。5、运动员在发射时,持弓臂不可以支撑轮椅的任何部位。6、轮椅运动员可以使用厚度不超过15厘米的坐垫,外加一块厚度不超过13毫米的支撑板,厚度不超过5厘米的背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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