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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资料来源: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08-04-17 字体【
 

  参加残奥会游泳比赛的选手为肢体残疾或是盲人运动员。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奥会上游泳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功能分级:游泳运动员的功能分级分为医学测试和水中测试两项,其中运动员水中测试占分数的60%。“S”作为自由泳、仰泳、蝶泳的标志,按肢体不同残疾程度分为S1-S10十个级别;“SB”表示蛙泳,分为SB1-SB9九个级别;“M”表示混合泳,分为SM1-SM10十个级别。如为盲人运动员,则按其视力或视野受损情况以及泳姿分别划分为S或SB、SM11、12、13三个级别。
  比赛项目:残奥会游泳比赛设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混合泳等五种形式的比赛,其中包括:个人赛和接力赛。
  场地装备:残奥会游泳比赛场地与奥运会游泳比赛场地规格一致,采用50米标准泳池。
  部分特殊规定:1、对于自己保持平衡困难的运动员,允许辅助人员协助。2、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可以在起跳台上采用坐姿入水。3、视力残疾者可以直接从水中出发。4、S1、S2和S3级别的运动员在听到出发命令前可用辅助设备将脚固定在池壁上,但不允许借助任何外力获取推动力。5、下肢残疾运动员为防滑,可以在起跳台上垫一层毛巾或其它保护用具,但不能明显增加跳台高度。6、蛙泳比赛中无法用脚蹬池壁的运动员,允许在入水后和转身时采用一次不对称划水以保持身体平衡。7、蛙泳比赛中双臂不等长的运动员,允许只用较长的手臂单臂触壁,但另一手臂必须同时伸出做触壁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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