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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 发表时间:2007-07-17
来源: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
为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设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该项基金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的专款,为了做好基金的开发、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1.国内外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包括捐款、捐物和有价证券、专利转让等。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的基金投入,达到基金增值。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要坚决实行自愿原则。要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和实事求是地介绍残疾人事业的状况结合起来,入情入理地讲明筹集资金的意义和用途,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改进基金募集方法,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积极开展走向募捐,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并努力争取国际捐助,扩大基金来源。 3.严格捐赠手续,认真做好对捐赠者的表彰,及向捐赠者通报基金使用情况的工作。 三、基金使用 1.基金会的基金必须用于残疾人事业,符合本会宗旨,不得挪做它用。 2.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基金使用的安排要围绕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纲要和规划,优先用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并照顾捐赠者的意愿。 3.拨给地方的资金主要起扶持、补贴作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投入的资金,一般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资助项目应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归口上报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报渠道办理拨款手续,专款专用。 四、基金增值 在合理安排基金使用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增值: 1.加强对基金存款的管理工作 2.做好对有价证券的购入及本利回收工作。 3.适当地、有选择地对一些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单位,给予有偿资助。 五、基全管理 1.基金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负责帐务管理。 2.基金支付要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基金收入和结存状况,在保证留有一定本金前提下,按照基金支付能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九十,纳入年度事业发展经费计划,进行管理,按计划项目执行;另百分之十,做为本年度残疾人事业的机动费用,用于临时追加项目。 3.基金支出预算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批准。预算中的项目计划及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预算中的机动费的使用,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基金部审核,总经济师会签,并按限额规定分别由基金会秘书长、分管基金的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审批。限额标准由理事长办公会确定。 基金支出预算的调整,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办会会议审定。基金年度支出决算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批准。 4.基金增值年度计划,由理事长办公会审定;临时变动,购买有价证券和有偿资助项目,由基金部提出,总经济师会签,并按限额规定,分别由基金会秘书长、分管基金的副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审批。限额标准由理事长办公会确定。 六、审计监任 1.使用基金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管好、用好。项目完成后,均应写出报告。基金会有权对基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背基金使用规定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的基金。 2.设专职审计员加强对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3.基金收支情况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报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4.每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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