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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办法
捐赠办法
发表时间:2007-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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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款捐物联系方式:
 1、捐款: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来实施。接受来自国内外企事单位、社  会团体以及个人的捐赠。
   扶残助残捐赠热线:(8610)-63585163/63585164/ 63573157;
   接受捐赠专门机构: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帐 号:0117014210000794
 2、捐物:一些有价值的物品,用于残疾人事业。
   扶残助残捐赠热线:(8610)-63585163/63585164/63573157;
 3、行为捐赠:做志愿者,为广大残疾人服务。
二、捐赠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进行登记造册。
  •捐赠单位、公司或个人捐赠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任何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募捐方式:
  •重点企事业单位,机构专人联络,开展定向、长期捐赠或一次性捐助。
  • 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
  • 对捐助者或单位开具收据,并通报受助者的情况。
  • 依据捐款数额,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及在媒体上鸣谢等。
 与捐赠者创造“双赢”:
  •我们做好宣传准备,使企业或个人得到所希望的宣传效果。
  •同时企业及个人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三、款物管理:
 资金管理:
  •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年审计制度和监察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捐赠者或者代表,可随时抽查捐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物品管理: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分配使用。
  •专人进行管理,严格物资收发、保证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
四、对捐赠者的表彰办法
              对捐赠者的表彰办法

  为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和公益事业,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表彰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捐赠者,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捐赠者,一律以北京市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会或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的名义开据财务收据。
  二、根据捐赠者数额发给感谢信或颁发纪念证书或铜牌。
   1.捐赠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五百元以上的个人,发纪念证书,此数额以下的回信致谢。
   2.捐赠五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五千元以上的个人,发给纪念铜牌。
   3.捐赠在十万元的团体、单位及一万元以上的个人或捐赠相同价值物品的,均在电视台、电台、报刊上公开鸣谢。
   4.对于捐赠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五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全国性报刊、省(市)级报刊上鸣谢,并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
   5.无论数额大小,都将在我市残联系统内部媒体进行宣传,即在《挚友》杂志上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网站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动态、简报上进行报导。
 三、对于捐赠数额巨大的,我会将进行树碑铭刻纪念。
   1.捐赠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团体及捐赠在十万元以上的个人,将由我会选择适当地点修建《爱心助残功德碑》刻碑纪念。
   2.捐赠巨款兴办残疾人事业项目者,将在项目所在地为其刻碑,以作永久纪念。
 四、对于少数捐赠者,根据实际情况和捐赠者的意愿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
 五、对于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定期在《北京日报》等报刊给予公示。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会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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